观点提示: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运行不规范,应建立医疗风险基金和更加独立的第三方医疗纠纷评估与解决机构。
●医疗纠纷诉讼成本高,应降低收费起点,或像劳动纠纷案件(劳动纠纷案件象征性收取10元诉讼费)一样规定一个固定的收费标准。
●农村医疗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应完善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强化基层医疗单位的公益性。
本报讯(记者汪俞佳)近年来暴力伤医事件时有发生,成为舆论关注焦点。其中不少伤医事件因医患纠纷引发,据不完全统计,仅2013年,全国发生医疗纠纷约7万件。近日,民革多名党员递交社情民意信息,为缓解医患纠纷献计。
“目前,全国多地已开始实施《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但该《办法》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导致近年来各地医患矛盾频发。”据民革浙江省委会副主委、浙江大学细胞生物学研究所所长李继承反映,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会)目前运行并不规范,部分调解员本身对法院调解、行政调解等调解途径掌握不全面,对群众(人民)调解组织应当遵守的原则不熟悉。为此,他提出,严格落实《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加大各地相关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建立医疗风险基金和更加独立的第三方医疗纠纷评估与解决机构。此外,要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档案。
“医疗纠纷诉讼成本高,周期长,是患者不愿意通过诉讼而选择‘医闹’方式解决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民革党员、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小波自执业以来一直代理医疗纠纷案件,他建议,进一步降低医疗纠纷案件诉讼费用,控制诉讼成本。“针对医疗纠纷案件应降低收费起点,对于确实经济困难的患者可以考虑免收,或像劳动纠纷案件(劳动纠纷案件象征性的收取10元诉讼费)一样规定一个固定的收费标准。”张小波进一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应尽快对鉴定期间是否包含在审理期限之内作出明确规定,规范鉴定委托办理期限。同时严格审查鉴定结论,加强对医疗过错鉴定机构的监督。
“目前,农村医疗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不仅给农村医生带来巨额债务,给患者及其家庭造成巨大痛苦,也对司法提出新要求。”民革党员倪斌鹭将关注重点放在农村。他认为,农村医疗纠纷增多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不善、小型医疗机构初次诊疗不当、药店免费诊疗缺乏监管、私人诊所非法行医较为突出。为此,他建议,督促医疗机构履行医疗管理制度及医疗操作规程,完善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加强对农村、城中村小型医疗机构、药店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农村个体诊所执业范围和个体医生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农村医生执业资格准入管理,严禁无证行医。强化基层医疗单位的公益性,调动医疗保险参与赔偿,减轻农村医生的执业压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