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13日电(记者原春琳)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有关负责人在今天的新闻通气会上透露,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将成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政绩考核、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日前,教育部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相关部委分别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6个文件,涉及农村义务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教育改革等6个方面,着力破解涉及教师队伍建设体制机制方面的瓶颈。
此次出台的6个文件,用时一年多,先后听取了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直属高校、地方师范院校等500多家单位以及1000多位专家、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和一线教师的意见,进行了7次重大的集中修改。
文件直面关键问题和长期困扰教师队伍建设的难点问题,“力求底部攻坚,破解难点”,提出解决问题的方向、路径和措施,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实效性。政策创新则力求来自基层实践。
兴国必兴教,兴教必重师。在这位负责人看来,今年7月刚刚成立的教师工作司就是向全社会发出了要全面推动教师队伍建设的强烈信号。
这位负责人介绍,文件中有不少突破性的举措。以农村义务教育教师为例,文件确立了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要求各地下大力气补齐“短板”,并提出推进队伍建设相关政策举措的“全方位组合拳”。农村村小、教学点的教师队伍建设将作为政策突破的重点和项目指向的重点。
针对调研中普遍反映的高校青年教师住房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文件提出在生活上关心帮助青年教师,注重解决他们在住房、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同时,文件还吸取基层经验,提出设立教师发展中心、加强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健全“传帮带”机制等。
文件希望用制度来弥补幼儿园教师素质的“短板”,明确规定幼儿园教师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其他学段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到幼儿园工作,应在上岗前接受教育部门组织的学前教育专业培训,从制度上严把教师质量关。
为了加大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力度,文件提出为适应随班就读的需要,支持师范院校和其他高等学校在师范类专业中普遍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培养师范生具有指导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育教学能力。将特殊教育相关内容纳入教师资格考试。
职业学校面向社会聘请兼职教师的工作程序得到规范,选派兼职教师的数量和水平成为考核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文件还明确,兼职教师可按照相应系列教师评价标准参与职务评价,给予兼职教师从事职业学校相应教学岗位工作的专业身份。
(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