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杨凤临)小伙程某与女友小敏恋爱时,购买了一辆小轿车登记在小敏名下。不久后,两人分手,程某向小敏索要轿车时遭拒,遂将小敏诉至法院。昨天,记者从房山法院获悉,法院判决小敏返还小轿车。
2012年,程某和小敏认识后,确定男女朋友关系,并开始同居。2013年,小敏意外怀孕,程某开始积极筹划结婚事宜。为了小敏以及未来孩子的出行方便,程某出资13万余元购买了一辆轿车。因为自己没有摇上号,于是程某将轿车登记在小敏名下。
可刚买完车不到4个月,小敏称还不想结婚,并将孩子打掉,两人因此闹翻分手。程某认为,为小敏购买车辆是为结婚而准备的,小敏并没有结婚共同生活的打算,遂要求小敏将车辆返还给自己。
小敏辩称,在与程某同居期间,程某对自己实施了暴力行为,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身体和心理的伤害。因此,不同意程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程某为小敏购买的轿车具备彩礼性质。后两人未能缔结婚姻关系,故判决小敏返还轿车。
(原标题:小伙买车登记女友名下分手后上诉索要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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