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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委:毒驾危害不亚于酒驾 要纳入刑罚范围
2015-06-27

禁毒委:毒驾危害不亚于酒驾 要纳入刑罚范围

资料图 谢高攀 摄

中新网6月24日电 《2014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今日发布。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公安部部长助理刘跃进表示,要想方设法地把毒驾这个行为纳入刑事处罚的范围,这样才能对毒驾这种行为形成真正的威慑。

国新办2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公安部部长助理刘跃进,公安部禁毒局局长胡明朗发布《2014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并介绍了中国禁毒工作有关情况。

刘跃进表示,毒驾的问题是同我国现在毒情形势发展以及经济的飞速发展,道路交通的飞速发展,连在一起的,对这个问题的危害,现在已经不言而喻,毒驾问题的严重性丝毫不亚于酒驾。现在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这个问题早就已经提出,而且早就已经纳入法制规范来解决。

刘跃进指出,我国跟其他发达国家相比,这个问题出现得晚一些,也就是这两三年才引起关注,但是发展很快。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现在全社会的呼声也比较大,要加强对毒驾的治理,加强对毒驾的处罚。国家禁毒办也在会同相关部门,比如全国人大、最高法院以及各方面在推动这项工作,加强对于立法的调查研究。要想方设法地把毒驾这个行为纳入刑事处罚的范围,这样才能对毒驾这种行为形成真正的威慑。因为现在没有纳入刑法,所以只能按照一般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办法来进行处理,处理的比较轻,震慑作用不够。现在正在推动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研究。

刘跃进同时指出,毒驾问题要真正进入立法的程序,确实还有一些比较具体的、比较复杂的问题和困难。比如对毒驾的认定,现在在技术操作上,在一些具体程序上,确实有一些困难。比如说在马路上出了交通事故,是不是毒驾?要有一个认定。现在不外乎就是尿检。尿检有可能是呈阳性,也可能呈阴性。一般要根据呈阳性进行判断,说是吸毒。但是现在有些情况服其他一些正常的药,也可能呈阳性,这是目前需要解决的具体的一个技术性的问题,不是说一呈阳性就认定他毒驾,现在还不能完全地这样定,这里面需要很多技术性的处理。如果说是吃了别的药,检测出呈阳性,就会出问题。

此外,要及时检测。要在当时确定吸毒。当时确定吸毒,现在还没有手段,比如在马路上,在高速公路上,马上尿检?没有这个环境、设备和条件。把他带到交通队,带到派出所再去尿检,那早就时过境迁了,本来是呈阳性的,已经不呈阳性了,因为时间过了。查获的时候,根据什么来判断吸了毒?现在需要一些科研攻关的问题,包括能不能从他的唾液中马上就能够检测,或者当时从他的毛发中马上就检测,这些技术问题还有待于解决。

另外,刚吸了毒就开车,可能很容易检测出来。如果他两天前吸毒,现在开车,不一定检测得出来。所以很多技术性的具体问题,现在在调研,有的在科研攻关,只有把这些问题解决好了,把毒驾纳入刑法、列入下次刑法的修正案才有基础,才有可能。这个过程也会很快的,相信毒驾在不久的将来会纳入刑法的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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