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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为何难以依法罢免村官
2013-4-19
 在新华社播发《社区干部是否坐拥亿万财产?——深圳一社区干部被曝光拥有“巨额财产”事件调查》一稿两个月后,记者19日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网爆“坐拥20亿资产”的深圳巨富社区干部周伟思因在旧改项目收受“好处费”,以涉嫌受贿罪、行贿罪被执行逮捕。 新华社发 赵乃育 作

  据《京华时报》2月19日报道,被举报“坐拥20亿身家”并在网络上引发轩然大波的深圳龙岗南联“村官”周伟思一案有了新进展,周伟思因涉嫌受贿罪、行贿罪最近已被执行逮捕。据透露,周伟思因旧城改造项目中受贿落马,曾收受一房地产公司逾千万元“好处费”。

  深圳龙岗南联“村官”周伟思,在旧城改造项目中有受贿、行贿行为,毫无疑问,肯定有损村民利益。“村官”周伟思的行为被曝光于网络,显然也是其招致民怨的结果。让人们纳闷的是,“村官”的所作所为既然招致民怨,村民为何不能采取行动依法罢免这个无良“村官”,而只能通过网络曝光的路子将其拉下马来?

  其实,在某些地方,“村官”的作为让村民普遍不满,“村官”无法赢得村民的基本信任,可是“村官”却能“稳坐钓鱼船”,这样的事并非特例个案。“村官”胡作非为,到了可以藐视民意的地步,对农村基层治理来说,具有极其强烈的警示意义。

  近年来,我们从媒体上看到过“村官”胡作非为民怨沸腾,看到过“村官”巧取豪夺中饱私囊,看到过“村官”侵吞集体资产损害村民利益,看到过“村官”胳膊往外拐“助纣为虐”。诸如此类的现象,暴露了当前一些地方村委会管理的乱象,我们更不难看出,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虽然有《村民组织法》作为法律保障,有村民直选村委会主任这样的民主实践,在现实生活当中,村民们依法行使村民自治的民主权利依旧没有落到实处,“村民自治”还悬在半空。

  “村民自治”何以不能落到实处?在不少地方政府特别是乡镇领导的心目中,可能觉得“民主”并不是一个“好东西”;在工作实践中,地方政府领导或是基于“便于管理”的需要,或是为了进行权力寻租,不是大力推进村民自治,反而采取或明或暗的方式剥夺村民行使村民自治的民主权利。有些地方政府领导竟然倾向于“恶人治村”,有意物色某些劣迹斑斑但能“镇得住”村民的“恶棍”担任“村官”。于是乎,一些“村霸”可以通过拳头来“赢得”选票,一些乡镇领导也可以运用权力来操控村民选举。这样一来,“村民自治”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村委会掌握着农村的集体经济资源,其权力不能说小。可是,在制度安排上,村委会被视为村民自治组织;在现实生活中,村民的民主权利受到剥夺,村民自治并没有完全实现,在不少地方村委会更像是一个行政机关。如此一来,村委会处于“官”与“民”的裂缝之中,难免就会出现制度缺失和法理失衡,由此产生的管理混乱也就在所难免。

  “村官”集体“沦陷”,“村官”堕落为鱼肉百姓、为非作歹的“村霸”,应该与当前“村官自治”名存实亡的现实处境有着必然的联系。“村官”胡作非为,“村民自治”中的诸多乱象,典型地反映了当前村民民主权利的缺失。

  “村民自治”名存实亡,不但严重损害村民的切身利益,农村基层治理甚至有走向崩溃的危险。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一定要将“村民自治”落到实处。此前,温家宝总理在广东考察时强调:“要一切相信农民,一切依靠农民,依靠村民自治搞好农村社会管理,这是唯一正确的道路。”但愿“村民自治”能够扎实推进,但愿“村民自治”的“正确道路”能够越走越宽。(周建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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