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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胜溪村:村民状告村干部冒领扶贫款 纪委调查称与事实不符
2013-4-19
 

“2013年1月10日,(村会计)姜志常在没告知我的情况下,利用她开设的‘阳云华’的银行账户及设置的取款密码,取走由移民局扶助我的12000元救助款(银行开户记录和取款文件签名为证)。”

4月15日,有网友在红网《百姓呼声》发帖称,湖南省宁乡县黄材镇胜溪村凡家组村民杨云华12000元的救助款被村会计私自领走,此事被他发现后,他四处打听,后又被告之,这笔扶贫款已被村委会退回宁乡县移民局。

阳云华:村干部冒领扶贫救助金

今天下午,阳云华在电话中说,2012年10月,黄材镇胜溪村村干部卿伏秋在没有任何说明的情况下从他的手中拿走身份证、户口本,交给该村会计姜志常。

阳云华说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姜志常拿着他的身份证到黄材信用社开设以“阳云华”为户名的银行账号,并且事后没有将银行卡交给他。

“当我看到移民局公布的扶贫对象名单和款项后,多次致电移民局相关领导,核实确有12000元已汇到阳云华账上,我到银行后才知道姜志常早已冒我开户并已将钱取走,这些情况我都有银行开户记录和取款文件签名为证。”阳云华对记者说。

在向村干部追讨无果后,阳云华开始四处上访,并将情况反映给了宁乡县纪委,半个月后黄材镇政府称扶贫款已被村委会退回移民局。

移民局局长:扶助金不能重复发放

针对宁乡县移民局将原本发放给阳云华的救济金最后又收回这一情况,今天下午,宁乡县移民局局长在电话中说,扶助金不能重复发放,只能取最高的两万元发给阳云华的继子。

这位因为“不是什么好事”而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移民局局长称,2013年3月调查发现阳云华一户已经享受了县财政的2万元补助,于是要求取消该户1.2万元的额外扶助资金,并责令胜溪村委返还,后将这笔资金转至县非税收入管理局汇缴结算户。

纪委:村干部没有骗取慰问金行为

那村干部是否存在借阳云华名义冒领救助金的行为呢?

今天下午,宁乡县黄材镇党委书记黄岳君在电话中表示不知情,问清楚情况后再回电。不久,镇纪委书记卢果丰来电,说明了情况,并于今晚给记者转发了一份镇纪委向宁乡县纪委、监察局《关于黄材镇阳云华信访问题的情况汇报》。

《汇报》中指出,2012年4月,县移民局将阳云华一家纳入2012年额外的扶助危房改建对象,并确定扶助金额为1.2万元。后考虑到该户的实际困难,于同年9月将该户纳入“干群心连心,共建新家园”农村危改三年行动计划支持新建户范围,可以享受补助资金2万元。

《汇报》称,县移民局因考虑到不能重复享受危改政策,下拨的1.2万元扶助金并未发放到阳云华户手中,而是由村委在2013年1月29日在镇财政所开出了项目为“移民后扶资金”的收入票据。而这一调查与阳云华所说的村干部姜志常私自取走扶助金相矛盾。(记者 喻向阳 实习生 邓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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