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6日凌晨2时许,周辉与朋友吃完宵夜后去到其女朋友住所,因房门未上锁,周辉随手打开房门进入房内,走进主卧室时见到李某与被害 人文某两人上身裸露躺在床上睡觉。周辉见状很生气,便到厨房拿来一把水果刀返回主卧室,用刀往文某的背部、手臂、大腿等部位猛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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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韶关中院向媒体通报,该院对轰动韶城一时的两老板为争夺一女子造成一人重伤致残一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武江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周辉(化名)有期徒刑5年的一审判决。
2012年8月6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周辉与朋友吃完宵夜后去到其女朋友李某位于韶关市武江区某小区21栋的1703号房,因房门未上锁,周辉随手打开 房门进入房内,走进主卧室时见到李某与被害人文某两人上身裸露躺在床上睡觉。周辉见状很生气,便到厨房拿来一把水果刀返回主卧室,用刀往文某的背部、手 臂、大腿等部位猛刺,后在李某的劝阻下,周辉弃刀逃离作案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