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女人可不可以爱两个男人
时值21世纪,这件事却让我找到了生活在慈禧太后时代的感觉。一个女人没有可能同时爱上两个男人吗?是生理上的不可能?是心理上的不可能?是道德上的不可能?还是没有这个权利?一个男人有没有可能同时爱上两个女人呢?
有人争辩说,人在恋爱时有排他性。这是完全可能的。无论生理还是心理,爱情的对象一般来说比较单一。但是,同时爱上两个人也不是完全不可能。用证伪理论的逻辑,天鹅虽说绝大多数是白色的,但是只要有一只黑天鹅,“天鹅是白色的”这个论断就被证伪了。同理,这世界上几十亿和已经过世的成千上万亿的人当中,只要有一个人有过同时爱上两个人的经历,“一个人不会同时爱上两个人”这一论断就被证伪了。人的个体差异那么大,我不信就没有这样一只同时爱上两个人的“黑天鹅”。
说到道德,我总要引用一句哲人的名言:“道德因地理而异。”翻过一道山梁,道德的就变成不道德的,反之亦然。在食人族的部落,吃人并不违反道德。一个人爱上两个人怎么就会不道德呢?她主观上如果没有玩弄或欺骗这两个男人的意思,怎么就会不道德呢?爱只是人的一种感觉,如果一种感觉也会不道德,那也太苛求、太压抑了。这种要求就像要求人不能同时爱上萝卜和白菜一样。虽说一般人都是“萝卜白菜各有各爱”,但是偏偏有一个人萝卜白菜都爱上了,难道她的道德就不如那些只爱一样的高尚了?
要是说到权利,那她就更加理直气壮了:一个有独立人格的公民,她当然有权利爱上两个人。如果她比较保守,她可以只表达对一个人的爱,而把对另一个人的爱藏在心里;如果她比较前卫,也不妨把对两个人的爱全都表达出来。无论如何,同时爱上两个人的权利她肯定是有的。别人不得干涉,也无法干涉。
有些人(包括审查的人)没有意识到,他们并不是认为一个人不应当同时爱上两个人,而仅仅是认为一个女人不应当同时爱上两个男人。在纳妾合法的旧时代,中国男人很容易接受一个男人同时爱上两个女人的情况,中国离婚古训“七出”之条中有一条就是不许女人“嫉妒”,如果丈夫纳了妾,元配夫人是不可以“妒”的,一“妒”就要准备被“出”掉。看来,一个男人同时爱上两个、甚至三个、四个人都是“自然”的,“道德”的。可是在那些脑海某个角落打下过这种“集体无意识”的中国男人,一旦看到某个女人居然能同时爱上两个男人,就会感到很受伤,好象这个女人僭越了某种不成文法,大大地不成体统。
电影审查制度是大力提倡阶级斗争的时代的遗留物。在那个时代,一部电影的放映要闹到政治局讨论的程度,它的政治倾向、艺术情调、道德标准会引起全国性的大讨论、大批判,当事人有时要弄到判刑坐牢、受行政处分的程度,因此一度造成了全国只有八个戏能通过审查上演的可悲局面。现在,审查的标准放宽了一些,但是问题还是不小,《周渔的火车》就是明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