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昌松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乡镇是农村社会管理的基础,是社会建设的基石。乡镇稳,则农村社会稳;乡镇秩序优,则发展环境优。但当前,在基层工作中也有一种不正常现象值得引起高度关注,那就是经常出现的“村痞”现象。
“村痞”,顾名思义,就是通过暗地里采取一些不正当手段扰乱农村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人。这种人往往呈现出道貌岸然的模样,通过一些似是而非的理由,打着所谓“正当诉求”的幌子来煽动群众或自己跳上前台进行破坏性活动,其实质是为了搅乱局面、离散人心、破坏规矩,从中渔利,其行为具有较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这种不正常现象,既增加了群众负担,又降低了工作质量,挑战了社会正义,削弱了政府公信,笔者认为,应该从五个方面着手,对“村痞”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处置和打击,努力创造优良的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不断提升发展质量和水平。
一、在实施中给基层工作一定的腾挪空间
优化基层工作环境,打消“村痞”的嚣张气焰,首先要给基层工作“松绑”。要充分尊重乡镇一级在具体工作中的话语权、调配权和度量权,在工作安排上更好地听取基层意见,在工作实施中更多地给予乡镇权限,在工作考核上更大地考虑乡镇实际,松紧结合,张弛有度,不一味的“缓了进度追责任”、“出了问题打板子”,增加基层干部面对“村痞”时的承受力和抵抗力,让基层在处理问题时有一定的腾挪回转空间,避免处处陷入被“村痞”要挟的境地,能够集中精力推进工作开展。
二、在处置时给基层工作相应的灵活权限
“村痞”之所以能长期为“痞”,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做得乖巧,有“痞”技巧。方法通常有二:一是挑起的问题介于有理与无理之间,不好界定;二是发难的方式游离在规则“红线”周边,不好打击。治理“村痞”的无赖,掰赢“村痞”的手腕,要切实给基层工作“赋权”。要使乡镇权责相适,对要求乡镇落实的任务进行系统梳理,不该让基层做、基层也无力做的事情不要让基层承担,需要基层做的工作要把相应的权力和资源进行下放,努力改变当前工作中乡镇政府“芝麻大的官,巴掌大的权,无限大的责”的尴尬局面,让基层名正言顺干事,有人有钱有场所干事,使基层工作在破解“村痞”现象时有资源可用,有权限可依,有手段可上。
三、在实际中严格甄别问题表现的真伪
“村痞”的手段通常有四:一是真问题假表达。即用一些确实存在瑕疵的事物来故意炒作、无限放大,达到以此及彼,牟取暴利的目的。二是假问题真表达。牵强附会一些镜中花、水中月的问题,通过越级上访、群访、集体请愿等非正常手段来制造压力。三是真问题急表达。对如历史遗留问题等难解之事,不给妥协空间,不留回转余地,非理性地要求在短时间内得到完全圆满解决。四是假问题假表达。对一些似是而非的事情大肆渲染,虚张声势,制造“不稳定”假象谋取谈判资本。揭露“村痞”的面目,处置“村痞”的行为,就必须在实际中严格甄别清这些所谓“问题”的真伪,多入实地查看,多请行家辨析,对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要有深入的了解,对原因背景要有确凿的依据。对合情合理的民意诉求,必须认真细致地倾听采纳;对确实存在的矛盾问题,要尽最大努力去克服解决;对工作中发现的煽动群众、制造事端、伪造民意等不法行为,则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理。
四、在推进中努力坚持群众工作的方法
孤立“村痞”的言行,压缩“村痞”的空间,就要切实深入群众,努力唤醒群众,全面发动群众。要从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真正做到知民情、化民怨、帮民富、暖民心,架起干群之间的“连心桥”。要经常性地深入村组和田间地头,同农民讲政策,听农民心里话,帮农民办实事,体察群众的想法,倾听他们的意见,融洽干群关系,赢得农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要深入宣传“公利就是每一个人的利益”的理念,通过活生生的事例和数据,切实向群众讲清“村痞”的言行举止,真正让群众明白“村痞”的种种危害,发动群众、鼓励群众及时有效地表达自身的合理诉求。
五、在工作中全面强化打击处理的措施
“村痞”无论如何伪装,只要其侵害公利、谋取私利的实质不变,都决定了他触犯法规、阻碍发展、危害人民的本质。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农业农村又好又快发展,必须对现实中存在的“村痞”的不法行为给予坚决打击。要仔细甄别“村痞”的具体行为,确凿收集“村痞”的违法证据,全面研究处置措施,周详考虑可能出现的后果责任,不打则已,打则必胜。要全面排查,掌握信息,对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处置,把“村痞”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要在打击的组织上注重专群合力,在打击的形式上注重日常为主,在打击的手段上注重长远效应,不断提高对“村痞”打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注重对打击处理效果的宣传,力求打击一个,整治一点,安定一片,全力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秩序,确保农村社会安定团结,农业经济快速发展,农民群众幸福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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