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创48:1-22
在读旧约圣经时,我们大体都知道这样的一个事实,那就是在犹太人的十二支派中,“以法莲”这个支派差不多就是王国分裂了的北国“以色列”的代名词(诗78:9;赛7:2、5、9、17;28:1;耶31:6、20;何4:17、5:3、11、12、14;7:1、8;9:3、11;10:6、11亚9:10等)。
为什么以法莲能有这样的一个殊荣?是以法莲有什么特别之处吗?纵使《圣经》能给我们提供这方面的信息,也是有限的,不过在旧约的开篇《创世记》中我们还是找到了一些依据。
《创世记》四十八章开始,约瑟去看望自己的父亲雅各。这时的雅各已经是147岁的老人,身体状况很糟糕。一生经历坎坷的雅各,晚年在埃及地安祥地度过了17年,一些有关他行动、体态的描写,让人感到他已是日薄西山、行将就木的人了。
约瑟看到了这个情况,于是在有一天来到父亲雅各身边,并带着他的两个儿子——长子玛拿西和次子以法莲一道。雅各对约瑟的两个儿子,也就是他的两个孙子,似乎有着特别的偏爱。经文记载他说,“我来到埃及见你之先,你在埃及地所生的以法莲和玛拿西这两个儿子是我的”;而且在第六小节以后还进一步说,这两个儿子可以与他们的叔叔享受同等辈分、分得产业。雅各的这个祝福,对以色列历史确实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因为后来当约书亚带领以色列人攻占了迦南地,玛拿西和以法莲这两个支派也确实与其它十个支派分得自己的一块领地,而且在以色列的历史中它们也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是什么原因促使雅各说“这两个儿子是我的”,而且还让这两个辈分不等,甚至还在小毛孩时代就能够得到与他们叔叔一样的权利与祝福呢?旧约圣经在这以前的记载中,还找不到任何内证来足以表明这个爷爷对他的两个孙子偏爱的根由。不过,如果我们把雅各对约瑟的生母拉结偏爱(创29:29)胜过约瑟兄弟的生母,更是由于雅各与他的儿子们在逃荒中,意想不到地获生。而挽救他生命的竟然是那位曾经被他的哥兄抛弃了的弟弟---雅各的小儿子约瑟,我们就有理由认为,凡事还是事出有因。雅各特别喜欢约瑟,这一点可以从49章第22小节以下的经文----雅各给约瑟的祝福可以看出来。“爱屋及乌”,喜欢约瑟,进而也喜欢他的两个儿子。
如果这里的“偏爱”还事出有因的话,那么对于雅各在给两个孙子按手时所造成的误会,那就是更难去推究什么因果关系了。现在我们把关注的焦点放在第8小节以下的记载:约瑟把两个儿子从雅各的双膝中领出来,自己就脸伏于地下拜。随后约瑟就拉着他们两个——次子以法莲在他的右手边,对着雅各的左手;玛拿西在他的左手边,对着雅各的右手,他们一同来到雅各的跟前,接受爷爷的祝福。按照以色列的风俗,长辈祝福时的规矩,该是右手按长子的头,左手按次子的头。但这时的情况却不是如此:“以色列伸出右手来,按在以法莲的头上,……又剪搭过左手来按在玛拿西的头上。”双手交叉着按,该有多么别扭,可是雅各就是要这样,双手交叉做动作,这不是有点毛病吗?在场的约瑟对于父亲的这个举动甚至都看不过意了,即刻表示出不能接受,“便提起他父亲的手,要从以法莲头上挪到玛拿西的头上”,要求他的父亲立即做出更正:“我父不是这样,这本是长子,求你把右手按在他的头上”。这时的雅各却“一意孤行”:“我知道,我儿,我知道”。《圣经》在这里的表述方式在文学修辞上叫做“反复”,这在《圣经》中确实是不多见,起到强调的作用。《圣经》要告诉我们的就是,雅各执意要这么做。这富有戏剧性的场面,显然已经不是雅各什么年纪老迈,眼睛昏花所致。我曾经很不经意对这段经文的意义作深究;但直到有一次看到一本解经书,称这是雅各的“先知精神”,于是就多了些想法。
说雅各这么做是一种“先知精神”的体现,意在表明雅各那时就有一种前瞻的眼光,看出了约瑟的次子以法莲将来就比他哥哥玛拿西会更强,更有出息。说白了,以法莲将要成为分裂后的北国以色列的代名词,他的名字就是“以色列”。就像人们说到“天府之国”,就等于在说我们四川,形容人的“聪明”,就要用到“诸葛亮”一样。
但想来想去,还是觉得这样的解释有些牵强,比如以法莲有什么本事已经崭露头角,足以让他的爷爷看到了他的将来?就算此刻以法莲本事高过他的哥哥,也不等于以后的“以法莲支派”就一定强大。“五经的底本说”使我们不得不考虑这里的有关描写都有后来的人的意思,或许以法莲在历史中已经成为北国的代名词的基本事实,让后来的作者们考虑到了当初。
还有一个更“蛮横”的解释:香港天道书楼出版的邝炳钊先生的《创世记》的解经书我们是比较喜欢作参考的。这套书共五本,对经文的解释是相当详细的。他对雅各在这里的做法的结论是:“如果以撒被骗的祝福能得以实现,雅各在这里刻意宣告的祝福岂不是一定会实现?”([卷五]1999年10月,第294页)。
神学上不是说“上帝要拣选谁就拣选谁”,或者说“神有他的主权”么?不过雅各还不是上帝。
是不是用“一切都是出于上帝的旨意”就能了却一切悬疑的问题?如果把我们生活中出现的阴差阳错的现象看成是“出于上帝的旨意”的话,又难免叫人有些担心。“一言以蔽之”的结论,倒是省了很多的麻烦和猜测,但又会不会给别人造成了这样的印象:基督教是讲求“宿命论”的宗教;尤其是在涉及到善恶是非的分别上,甚至当我们不分青红皂白地把一切事情都归咎是“上帝的旨意”时,那么势必给别人留下一个印象:基督徒就是一群不分善恶是非的人。
当我们情愿把一些自己无法解释的事,看成是上帝的旨意时,难道不愿意分析一下,这当中难道没有人的意思在其中么?经过几年的“神学思想建设”的熏陶,我们纠正了那种不正确的“圣经观”后,总算是承认出自人手的《圣经》书卷中有很多人的意思在其间。比如人性中的“偏爱”-----雅各对两个孙子就是喜欢一个,不喜欢另一个,这有什么大惊小怪的呢?“偏爱之心,人皆有之”----一度流行于百姓间的“皇帝爱长子、百姓爱幺儿”的理论在过去就不一定成立,因为就有皇帝爱的不是长子,就有百姓喜欢的不是幺儿。何况皇帝在中国消失已经有一个多世纪了;提倡“计划生育”以后,每家差不多就那么一个“小太阳”。但是不论社会发生怎样的改变,人性中的“偏爱”总会是有的。“偏爱”也无所谓好,也无所谓不好,就是人的一种本性而已。《圣经》记载了雅各对约瑟两个儿子的这一举动,也恰好表明《圣经》就没有掩饰从人性的角度来透视人性中的情趣、爱好、个性、喜怒哀乐等问题。
还得承认,在我们人世间不少事情的发生和结果就存在着阴差阳错的成分----纵使偏爱没有什么不好,但因着“偏爱”会导致阴差阳错的结果比比皆是。哲学上讲偶然中有必然,必然中有偶然。必然中的偶然,增添了事物以及在其变化发展中的魅力;偶然中的必然,也看到事物之间的千丝万缕的联系。在中国人的体育运动中,“橄榄球”还不普遍,我们更不知道这个运动的起源竟然是与一场大学生的足球赛有关:十九世纪,在英国的一次大学足球赛中,一名叫艾利斯的学生因为一时间忍受不了失败的刺激,绝妙地无视当时的足球比赛规则,抱起足球冲向对方的大门。据说正是这偶然的“一冲”,冲出了一个使人疯狂的运动----橄榄球运动。
《创世记》48章中的故事,是否给我们这样一些启示呢:
1)要在《圣经》中的每一句话、每一个事件中去挖出属灵的意义和教训是不现实的,也没有必要;我们也没有必要把每一句话看成,并去挖掘是上帝的旨意。
2)我们生活的世界中,并非所有事都可以穷追出一个合理的根由。不合理之中也许就蕴涵着合理;合理之中也许有不合理之处。只是我们用平和的心态去面对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