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互利共赢的市民农园
美国休闲农业的兴起可追溯至19世纪上流阶层的乡村旅游,到1970年,仅美国东部就有500处以上的休闲农场。美国市民农园采用农场与社区互助的组织形式,参与市民农园的居民与农园的农民共同分担成本、风险和赢利。农园尽最大努力为市民提供安全、新鲜、高品质且低于市场零售价格的农产品,市民为农园提供固定的销售渠道,双方互利共赢,在农产品生产与消费之间架起一座连通的桥梁。这种市民农园在北美发展很快,极大地加强了农民和消费者的关系,增加了区域食品的有效供给,有效促进了当地农业的顺利发展。
法国非政府组织的专业农场
自从19世纪70年代法国推出农业旅游后,以农场经营为主的休闲农业得到较快发展。据统计,法国现有农场101.7万个,其中大于50公顷的农场17.2万个,占农场总数的17%;50公顷以下的中小型农场84.5万个,占农场总数的83%。这些农场基本上是专业化经营,其中主要有九种性质:农场客栈、点心农场、农产品农场、骑马农场、教学农场、探索农场、狩猎农场、暂住农场以及露营农场。法国休闲农业的发展得益于多个非政府组织机构的联合。法国农会常务委员会设立了农业与旅游接待服务处,并联合其他社会团体,如互助联盟、国家青年农民中心等组织,建立了“欢迎莅临农场”的组织网络,为法国农场划出明确定位区域,连接法国各大区农场,成为法国农场强有力的促销策略。
德国多功能的农家生活体验
1919年,德国制定了《市民农园法》,成为世界最早制定市民农园法律的国家。1983年,德国修订《市民农园法》,其主旨转向为市民提供体验农家生活的机会,使久居都市的市民享受田园之乐,经营方向也由生产导向转向农业耕作体验与休闲度假为主,生产、生活及生态三位一体的经营方式,并规定了市民农园五大功能:提供体验农耕的乐趣;提供健康自给自足的食物;提供休闲娱乐及社交的场所;提供自然、绿化、美化的绿色环境;提供退休人员或老年人最佳消磨时间的地方。
每个市民农园的规模为约50户市民组成一个集团,共同承租市民农园。租赁者与政府签订为期30年的使用合同,自行决定如何经营,但其产品不能出售。若承租人不想继续经营,可中途退出或转让,市民农园委员会选出新的承租人继续租赁,新承租人要承担原承租人合理的已投入费用。2006年,德国市民农园呈兴旺之势,承租者已超过80万人,其产品总产值占全国农业总产值的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