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道:
不久以前,有几位弟兄姐妹在谈话的时候,有一位弟兄就谈到人的堕落有两个步骤,就是圣经学者所承认的七个时代中的前叁个:(一)神治时代,(二)良心时代,(叁)人治时代。人被创造之後,以人的本身来说,是完全的,是好的(创一31)。当然,以神永远的计划来说,人还未完全,因为还未得着神自己的永生。人刚从神手里被创造之後,人是直接藉着他的灵受神的支配的。所以神是他的管理者,人应该受神的管治,一切的行动都得与神发生关系,不能单独行动。甚麽时候人脱离神而单独行动,人就是不法的了。
当初的亚当受神的管治有多久,我们并不知道;但我们知道他在还未生儿女之前,已经堕落了(所以全世界的人没有一个是亚当未堕落之先――无罪时――生的人)。人一堕落,他的灵立刻与神不能有正常的交通;以神的眼光来看,就在堕落的那一刻,人向神已经死了。在这时候人虽然向神已经失去正当的关系,鬼的毒罪已经藉善恶果进入了人的身体,可是人的本性――由神来的良知良能――还是好的,是道德的,是向善的,是赞成神的律法的。但是人已经堕落,已经有了鬼的毒,已经由神至善的管理里落到人自己良心的管理里去,这是第一步的堕落。我们常听见人夸口说:“我凭着良心行事,本着良心说话,”就以为这是再好没有的了。岂知道良心不过是“人”的好;“神”的好早已在伊甸失去了。虽然说良心的好不是最好的,但人如果能照着良心行事为人,世界还不至搞得这样糟。所以良心这东西还是人里面一件很好的东西,也是人里面一个极紧要的机关。这个在此不多提。
我们中国人常觉得古时候人的道德比今天的人好,这话我也有点信。的确,古人良心管理自己的能力比今人强。例如:划地为牢(在地上划一个圆圈作为监牢),道不拾遗,夜不闭户。可是今天不要说划地可以为牢,就是木栅铁窗的牢也有人逃出来;不要说道不拾遗,就是保险箱里的东西也要设法偷去。所以我信在古时,人因为良心的能力还强的缘故,还可以有一段时期在各样事上受良心的制裁,而不至於越轨。但是,到底“人心不古,世风日下”,良心是不可靠了。鬼的毒――罪――既然在人里面,就总要找出路的。
不久就落到人治时代,这是第二步堕落:自己不能管理自己,良心不可靠;需要别人来管理,需要法院来管理,警察来管理――人得有一个管理的组织来管理他。在此,人已经落到最低的阶段里去了;人不止不像神,也不像人,实在是像鬼的了。怪不得主说:“你们的父亲魔鬼.....。”的确,人就是鬼。有人说:“从肉体里出来的东西并不比鬼好一点。”哦!人若知道他堕落的情形,他就不会想法子教育自己来作一个善人了。人已经黑得像煤炭一样;你要洗刷他,就是洗刷到最里面,还是黑的。哦!在此人需要神的拯救,需要神圣洁生命的代替,因为人自己是无法改良的了。
【神的拯救】当我听了弟兄谈到人的堕落之後,我的里面就渐渐看见:神拯救的路线,也就是人堕落的路线。这个,我想,所有在神面前有属灵经历的人都能看见。神的灵在人的里面运行,就叫人从人治的最深的堕落里,恢复到最高的神治里面去,但是中间必需经过一个良心自治的阶段。现在让我将信徒的经历来说一说。当人一信主之後,神的生命就进入人的里面,人就得着了重生。在重生时,人立刻发觉他有一种新的感觉,这感觉是他已往所没有的。他发觉里面另外有一个主人,好像加上一个人在里面似的。已往说话、行事很随便,(里面)没有争执;现在不同了,话一说错,里面就要责备;事情作得不义、不诚实,里面也要责备。他作了基督徒反而不自由了――样样事情受里面的一种新的感觉干涉与支配了。他觉得已往对不起人的地方,现在要丢着脸去认错;已往亏欠人的地方,现在要花了钱去赔偿――他比不作基督徒的时候苦多了。岂知这就是他的得救----神的生命在他的里面给他新生命的感觉,叫他恨恶不义、不诚实、不清洁以及一切不道德的事。这个就是生命发表他自己的凭据,并且是藉良心发表出来的。这就是人从人治的底下恢复到自己的治理,是第一步的恢复。
这人的良心已经活着,感觉越对付越敏锐,能照着良心的感觉说话、行事了,已经超越过别人的管理――他用不着警察,也无需法院了。他不能不义,不能舞弊,因为在他里面的良心要管理这人的行动。这就是许多基督徒所开设的公司喜欢雇用弟兄的原因。感谢神,人已经回到自己良心的管制里了。这样的基督徒是很公义、很诚实、很洁身自好的。当然,他也看不起别人的错误、罪恶,因为自己是良善的,有道德的,所以一见别人不道德,心里是十分痛恨的。这人在思想、言语、行为上,都是很有对付的,不敢随便,实在是一位君子,是一个道德家。在真实重生的基督徒中,这样的人是很多的。
但是,这只是过程,不是目的。神的目的是要人恢复到他自己的管理里去,叫人“活着就是基督”。所以一方面,人活在良心里(或者说人自己的管辖里),是很好的,很紧要的。我说句严重的话,若非有很彻底的良心的对付,就没有法子认识比良心更深的神的自己。我常常对人说,良心的受对付,好像二层楼的楼梯;你若要到叁层楼,总得经过这二层楼的阶梯。让我实实在在告诉你们一件事,就是我还未曾看见一个基督徒,他的良心未曾受过很彻底的对付而能活在神自己里的。就像人若不经过二层楼的楼梯是无法进入第叁层楼一样。所以,弟兄姊妹们,千万不要忽略这初步的恢复,该十分忠心地去理会它,常存无亏的良心(参提前一19),因为在初步的恢复中,虽然是人良心的感觉,但是这个十之八九也就是生命的感觉,是圣灵声音的出口,不过藉着良心出去就是了。
但是,在另一方面,并非说良心的感觉就是生命最高的感觉,或者说只要有良心的对付就够了,就满意,就可以作最属灵的人了。不,不,绝对不!良心的感觉,我们能说多半也就是生命的感觉。但是良心的本身并不是神自己,不过是人里面一个感觉的机关而已。人当向良心的感觉忠心,该存无亏的良心,是不错的;但是这一个感觉,不过是第一步恢复的感觉,人就不应当停止在这感觉里,应该更进一步认识那超过良心的感觉。这一个比良心更深,这一个是摸着神自己――或者可以称它为“神觉”。
在<希伯来书>八章11节里,有两个“认识”。第一个是“你该认识主”,第二个是“都必认识我”。在原文里面,这两个“认识”是不同的。第一个是一种普通的认识,第二个是对於事物一种里面的知识。在人里面有一种里面的知觉(请看达秘本的注释)。当然,这段圣经是指着将来国度时代里全以色列人都有这一种里面认识神的知识――在他们的里面认识神。至於我们信徒,在今天就有这一种认识,因为神自己的生命藉着圣灵放在我们里面,叫我们有神的性情。既有神的性情――就是神的自己――在我们的里面,就给我们一种出於神的知觉。我们就藉这一种神圣的知觉,在我们里面认识神的自己。这种在里面认识神,才是真正的知识,就是神在里面将他的自己启示给我们看见。我称此为“里面的神觉”(the inner consciousness of God;当然,我这样称法能表达我的意思有多清楚,就不知道了)。
当神在我们的里面藉着这一种知觉彰显他的心意时,我们的意志若顺服这知觉,我们就与神有和谐,此时我们就摸着了神的自己。在此,人的最深处觉得有滋润,有丰满,有充实,有恩膏,有平安与喜乐――里面有膏油的涂抹,有最深处的阿们,有神的同在,与同样摸着的人能发生共鸣。
这一个感觉在哪里,神也就在哪里。神在人里面,就是藉着这一种感觉叫人摸着他的自己。人若向着这一个忠心顺服,人就是活在基督里,活在神的生命里;照着这一个行事为人,就是随从圣灵而行,这样行的人就成为一个神治之下的人,因为他凭着神在他里面的运作行事为人――神是他的主,他的一切都受神的支配。这样的人才是恢复到神要人恢复的最高的地位里,这是第二步的恢复,也是最末了的恢复。人在此可以有无限的进步――更多的认识神,更深的认识神。但不能另有一个阶段的进步了,因为神的自己在这人里面掌权,管治他,这已经是神今天在圣徒身上最高的恢复了。
现在让我说一点良心的感觉与比良心更深的知觉――“神觉”――不同的地方。一方面我要再一次地说,在第一阶段的恢复里,神是藉着良心来彰显他的意思,所以良心的感觉也许有十分之九就是圣灵的声音。但是这个还不够,并且许多时候良心所感觉、所认为“是”的,神却不在这里面。例如该隐献的祭,人的良心认为说,一个种地的人将地里的出产献上,神是应该悦纳的,而竟然不蒙悦纳。良心好像说“该隐没有错。”但是希奇,神不在这里面。乌撒的扶约柜也是一样。约柜要倒了,伸手去扶它,是一个善举,良心觉得很对,但是神不在这里面。
所以请注意,良心只感觉“是”和“非”,它只觉得一切“是”的,它说“对”;一切“非”的,它说“不对”。它只看是好的、良善的,就都是对的――不问源头如何,它总是赞成的。它所反对的是“非”;一切的“非”都与罪发生关系,所以良心反对的范围就是罪的范围;它所赞成的范围就是良善的范围。它的主张和别的宗教的讲善行、讲道德没有两样,不过更细嫩、有能力而已。让我说句厉害的话,我们信基督,如果我们属灵的认识不过只有良心那麽多的话,就比别的宗教高不了好多。
感谢神!我们所认识的,远超过良心。我们是认识被启示在我们里面的神,是神的自己。“神觉”与良心大不一样:“神觉”不光是反对良心所反对的“非”,并且还反对良心所赞成的“是”;神觉所问的绝对不止是“是”与“非”,乃是他自己在不在这里面?神的“是”,是他的自己;神的“非”,是一切不是出於他自己的。不管这事情多好、多善,只要他自己不在,就是“不是”。充满万有的神,万有都得有他,才正常、才对、才是。所以,凡神不在之处,在那里就“不是”。良心是站在道德的立场说话的,神乃是站在“神的同在”的立场说话的。所以人看为美好良善的,只要神不在里面,神说“没有良善”,因为只有一位是良善的,这一位就是神自己(参路十八19)。
所以,今天的信徒不该问一件事“好不好?”“对不对?”或“是”或“非”?乃是应该问:“在这件事里面,摸不摸得着神的同在?”“有没有膏油的涂抹?”如果我们光知道是非好歹,我们就已经从神的里面堕落了。因为在伊甸的亚当,当他受自己良心管治的时候,是已经脱离了神的管治;自己良心的赞成与不赞成,变作他是非的决定、最高的标准――并不是“神的同在”是他一切行动的原则了。今天的基督徒若只有良心阶段生命的感觉,而没有超过良心的感觉的话,“基督在凡事上居首位”这句话就没有法子变作他的经历。所以我一再地说,良心的管治是好的,但还不够,不该停止在良心里,应该有更深的认识。
如果弟兄姊妹们不误会我,如果你们能在深处领会我,我里面还有一句顶厉害的话告诉你们:若是神在这件事的里面,彼得的杀人也是对的(徒5章)。神若不在里面,扫罗的献祭也是被咒诅的(撒上十叁章)。
【良心的管理还赶不上】在今天教会的荒凉中,我们只得承认说,有良心对付的基督徒已经是很好的基督徒了。因为还有许多的基督徒在得救的时候对於罪的认识不够彻底,良心的感觉非常迟钝,甚至有的人像是麻木了、没感觉了。在这里,原谅我说几句痛心的话。
我曾观察过不少的基督徒,看他们学习的工夫不能说少,为着主的缘故,也的确肯吃苦舍己、费财费力、热心救人。但是一和他们谈到属灵实际的事,就判若两个世界的人,彼此的言语好像是不通的。已往我一直不懂得原因在哪里,後来才蒙恩看见知道了:一个最大的原因,就是在良心的感觉上不灵。因为这是生命感觉恢复的第一步,我曾说过,这是二层楼的楼梯,无此是不能上叁层楼的。这一个根基的感觉出了毛病,就莫怪人不能懂得属灵更深的事了,因为在这人里面没有甚麽经历(神生命的感觉)作他的底子。真愿意神光照这等信徒,能看见自己可伶的光景。
【活在良心里的基督徒的难处】活在良心里的信徒的确是好信徒,可是他们在属灵的事上反而出了许多的难处。对自己――1)落到良心软弱、受仇敌控告里;2)良心刚硬,变作固执;3)坠入自义里面,拦阻了更多的亮光。这叁件在此不多谈。对犯罪的人――1)缺乏怜悯;2)要求(道德的要求)太多:3)批评论断,吹毛求疵,和别人比较,同有更深生命的人不能合作。原因列下:
良心阶段的信徒
超良心阶段的信徒
1.
讲是非,说理由。
注意恩膏与神的同在超过注意理由。
2.
只要“是”,不问源头,也不认识源头(掺杂着自我)。
在“是”的里面还要看源头;源头不对,不管多“是”,还是“不对”。
3.
他所恨恶而拒绝的范围是“罪”。
他所拒绝的是“这里摸不着神”。
4.
他要求的是事作得对、作得好,与世人一样。
他要求的不止是对,还要有属灵价值、深处的阿们。
5.
当他不能与人合作时,会发所谓的义怒。
当觉得对方不领会时,会忍耐等候、代祷。
有一件事是事实:人一得救之後,他的生活就从犯罪的坏习惯里出来,进到良善的道德里;他那良善的心,极恨罪,所以良心阶段里的信徒所对付的对象,是“非”,是“罪”的范围所包括的一切。
但是,当人再长进到神自己里的时候,他固然也恨罪(出於鬼),但是罪的对付好像是过去的了。此时他所对付的对象多半是“己”,是重在对付天然生命(出於人),就是人的喜好、人的追求、人的拣选、人的倾向、人的体贴(attachments: 人心所系、所贴的人、事、物)以及人为的道德与善义。他所注意的是里面的源头,不重在外表的粉饰。他看犯罪的人与自称为义的法利赛人是一样地不行的,不过一个是明显污秽的罪人,另一个是黑暗里的瞎子。
这两种人在人看来有天壤之别,但是在神的眼中却都是死人。第一个人所犯的罪是出於肉体的,第二个人所行的义也是出於肉体的。这两个人行事的源头是一样的,因此神的生命不止不能容让罪,也不能容让出於肉体的义。这就是真正属灵的人与只讲道德的人不能相合的最大原因。
为着要更清楚地说明我里面的意思,让我告诉各位:一个基督徒的确是一个顶复杂的人,因为在他里面有叁种源头的东西(有弟兄说是“叁足鼎立”的)――他有受造时天真良善的生命;堕落後有鬼放进去的毒(罪);得救後有神圣洁的生命。所以我相信,人可以作神人,也可以作好人,同时也可以作鬼人。
在这里让我列一个表在下面:
神人――属灵人
好人――天然的善人
鬼人――受罪支配的人
1.
神的生命是特点。
良心的善意是特点。
罪是特点。
2.
灵的生命最强。
魂的生命最强。
体的生命最强。
3.
神是主,神治理这人,神藉圣灵支配这人。
己是主,己治理这人,己藉向善的良心支配这人。
罪是主,别人治理这人,鬼藉肉体中的罪支配这人。
4.
与神联合为一灵,行事为人跟随灵。
照着良心的主张、心思的较量为人。
循着肉体情欲的要求而犯罪。
5.
神是生活的源头。
己(人)是生活的源头。
罪(鬼)是生活的源头。
6.
活着是基督(神)。
活着是君子(人)。
活着是犯罪(鬼)。
7.
喜欢圣洁、敬虔。
喜欢良善、道德。
喜欢犯罪、作恶。
8.
神生命的出路是由中心到达圆周的,就是由於灵里的启示、心思的光照,魂得以更新,并且这生命供应身体,既能叫必死的身体又活过来。
被造的天然生命本是向善的,它可以服在灵之下而被神用,也可以体贴肉体而犯罪。
鬼的毒是由外围进入中心的,犯罪的工具是身体(吃善恶果),然後魂与灵受了这个毒,结果全人变成罪人与死人。
答疑:
问:世人所谓的“理”“欲”之争,是否<加拉太书>五章中的“圣灵”与“情欲”相争?
答:不。因为世人的里面,根本没有圣灵,世人里面的“理”,也不是圣灵,从何而有“灵”“欲”之争呢?并且这两个“争”有几点是完全不同的:
1)“理”与“欲”所争的都为着自己;“己”是这二者的中心。“圣灵”是为神而争的,以满足神为目的,神是他的中心。
2)“理”是讲理由的,“欲”是不讲理的。圣灵也是不讲理,但有更深的理,不是人立刻能够看见的,需要等到有圣灵的光照才明白。
3)“理”“欲”之争是良善的人性与出於鬼而来的欲相争(约8:44),乃是人鬼之争。圣灵不止与欲(鬼)相争,也与理(人)相争。许多时候,“圣灵”要人顺服神,而“理”要为着自己与神讲理。但圣灵不讲理,你若顺服,就有生命平安。因此人常能觉得“欲”与“理”联合起来反对圣灵,所以圣灵与情欲相争是世人所没有的经历。可惜在许多基督徒的经历中,多少时候还是与世人一样的,不过是“理”“欲”之争,并不是“灵”“欲”之争。足见在人里面,为着神说话的成分实在不多。―― 俞成华《与神同行》
一得之言
神的光与自审
在神的里面我们能更清楚地看见我们的缺点胜过在自己里面的自审。自审其实就是“自爱”的馀烬未除去,是“自爱”在“为着追求自己的完全”的热心的假面具下的行动,以致我们的眼睛一直看自己而不仰望神。 人的堕落与恢复的路线
讲道:
不久以前,有几位弟兄姐妹在谈话的时候,有一位弟兄就谈到人的堕落有两个步骤,就是圣经学者所承认的七个时代中的前叁个:(一)神治时代,(二)良心时代,(叁)人治时代。人被创造之後,以人的本身来说,是完全的,是好的(创一31)。当然,以神永远的计划来说,人还未完全,因为还未得着神自己的永生。人刚从神手里被创造之後,人是直接藉着他的灵受神的支配的。所以神是他的管理者,人应该受神的管治,一切的行动都得与神发生关系,不能单独行动。甚麽时候人脱离神而单独行动,人就是不法的了。
当初的亚当受神的管治有多久,我们并不知道;但我们知道他在还未生儿女之前,已经堕落了(所以全世界的人没有一个是亚当未堕落之先――无罪时――生的人)。人一堕落,他的灵立刻与神不能有正常的交通;以神的眼光来看,就在堕落的那一刻,人向神已经死了。在这时候人虽然向神已经失去正当的关系,鬼的毒罪已经藉善恶果进入了人的身体,可是人的本性――由神来的良知良能――还是好的,是道德的,是向善的,是赞成神的律法的。但是人已经堕落,已经有了鬼的毒,已经由神至善的管理里落到人自己良心的管理里去,这是第一步的堕落。我们常听见人夸口说:“我凭着良心行事,本着良心说话,”就以为这是再好没有的了。岂知道良心不过是“人”的好;“神”的好早已在伊甸失去了。虽然说良心的好不是最好的,但人如果能照着良心行事为人,世界还不至搞得这样糟。所以良心这东西还是人里面一件很好的东西,也是人里面一个极紧要的机关。这个在此不多提。
我们中国人常觉得古时候人的道德比今天的人好,这话我也有点信。的确,古人良心管理自己的能力比今人强。例如:划地为牢(在地上划一个圆圈作为监牢),道不拾遗,夜不闭户。可是今天不要说划地可以为牢,就是木栅铁窗的牢也有人逃出来;不要说道不拾遗,就是保险箱里的东西也要设法偷去。所以我信在古时,人因为良心的能力还强的缘故,还可以有一段时期在各样事上受良心的制裁,而不至於越轨。但是,到底“人心不古,世风日下”,良心是不可靠了。鬼的毒――罪――既然在人里面,就总要找出路的。
不久就落到人治时代,这是第二步堕落:自己不能管理自己,良心不可靠;需要别人来管理,需要法院来管理,警察来管理――人得有一个管理的组织来管理他。在此,人已经落到最低的阶段里去了;人不止不像神,也不像人,实在是像鬼的了。怪不得主说:“你们的父亲魔鬼.....。”的确,人就是鬼。有人说:“从肉体里出来的东西并不比鬼好一点。”哦!人若知道他堕落的情形,他就不会想法子教育自己来作一个善人了。人已经黑得像煤炭一样;你要洗刷他,就是洗刷到最里面,还是黑的。哦!在此人需要神的拯救,需要神圣洁生命的代替,因为人自己是无法改良的了。
【神的拯救】当我听了弟兄谈到人的堕落之後,我的里面就渐渐看见:神拯救的路线,也就是人堕落的路线。这个,我想,所有在神面前有属灵经历的人都能看见。神的灵在人的里面运行,就叫人从人治的最深的堕落里,恢复到最高的神治里面去,但是中间必需经过一个良心自治的阶段。现在让我将信徒的经历来说一说。当人一信主之後,神的生命就进入人的里面,人就得着了重生。在重生时,人立刻发觉他有一种新的感觉,这感觉是他已往所没有的。他发觉里面另外有一个主人,好像加上一个人在里面似的。已往说话、行事很随便,(里面)没有争执;现在不同了,话一说错,里面就要责备;事情作得不义、不诚实,里面也要责备。他作了基督徒反而不自由了――样样事情受里面的一种新的感觉干涉与支配了。他觉得已往对不起人的地方,现在要丢着脸去认错;已往亏欠人的地方,现在要花了钱去赔偿――他比不作基督徒的时候苦多了。岂知这就是他的得救----神的生命在他的里面给他新生命的感觉,叫他恨恶不义、不诚实、不清洁以及一切不道德的事。这个就是生命发表他自己的凭据,并且是藉良心发表出来的。这就是人从人治的底下恢复到自己的治理,是第一步的恢复。
这人的良心已经活着,感觉越对付越敏锐,能照着良心的感觉说话、行事了,已经超越过别人的管理――他用不着警察,也无需法院了。他不能不义,不能舞弊,因为在他里面的良心要管理这人的行动。这就是许多基督徒所开设的公司喜欢雇用弟兄的原因。感谢神,人已经回到自己良心的管制里了。这样的基督徒是很公义、很诚实、很洁身自好的。当然,他也看不起别人的错误、罪恶,因为自己是良善的,有道德的,所以一见别人不道德,心里是十分痛恨的。这人在思想、言语、行为上,都是很有对付的,不敢随便,实在是一位君子,是一个道德家。在真实重生的基督徒中,这样的人是很多的。
但是,这只是过程,不是目的。神的目的是要人恢复到他自己的管理里去,叫人“活着就是基督”。所以一方面,人活在良心里(或者说人自己的管辖里),是很好的,很紧要的。我说句严重的话,若非有很彻底的良心的对付,就没有法子认识比良心更深的神的自己。我常常对人说,良心的受对付,好像二层楼的楼梯;你若要到叁层楼,总得经过这二层楼的阶梯。让我实实在在告诉你们一件事,就是我还未曾看见一个基督徒,他的良心未曾受过很彻底的对付而能活在神自己里的。就像人若不经过二层楼的楼梯是无法进入第叁层楼一样。所以,弟兄姊妹们,千万不要忽略这初步的恢复,该十分忠心地去理会它,常存无亏的良心(参提前一19),因为在初步的恢复中,虽然是人良心的感觉,但是这个十之八九也就是生命的感觉,是圣灵声音的出口,不过藉着良心出去就是了。
但是,在另一方面,并非说良心的感觉就是生命最高的感觉,或者说只要有良心的对付就够了,就满意,就可以作最属灵的人了。不,不,绝对不!良心的感觉,我们能说多半也就是生命的感觉。但是良心的本身并不是神自己,不过是人里面一个感觉的机关而已。人当向良心的感觉忠心,该存无亏的良心,是不错的;但是这一个感觉,不过是第一步恢复的感觉,人就不应当停止在这感觉里,应该更进一步认识那超过良心的感觉。这一个比良心更深,这一个是摸着神自己――或者可以称它为“神觉”。
在<希伯来书>八章11节里,有两个“认识”。第一个是“你该认识主”,第二个是“都必认识我”。在原文里面,这两个“认识”是不同的。第一个是一种普通的认识,第二个是对於事物一种里面的知识。在人里面有一种里面的知觉(请看达秘本的注释)。当然,这段圣经是指着将来国度时代里全以色列人都有这一种里面认识神的知识――在他们的里面认识神。至於我们信徒,在今天就有这一种认识,因为神自己的生命藉着圣灵放在我们里面,叫我们有神的性情。既有神的性情――就是神的自己――在我们的里面,就给我们一种出於神的知觉。我们就藉这一种神圣的知觉,在我们里面认识神的自己。这种在里面认识神,才是真正的知识,就是神在里面将他的自己启示给我们看见。我称此为“里面的神觉”(the inner consciousness of God;当然,我这样称法能表达我的意思有多清楚,就不知道了)。
当神在我们的里面藉着这一种知觉彰显他的心意时,我们的意志若顺服这知觉,我们就与神有和谐,此时我们就摸着了神的自己。在此,人的最深处觉得有滋润,有丰满,有充实,有恩膏,有平安与喜乐――里面有膏油的涂抹,有最深处的阿们,有神的同在,与同样摸着的人能发生共鸣。
这一个感觉在哪里,神也就在哪里。神在人里面,就是藉着这一种感觉叫人摸着他的自己。人若向着这一个忠心顺服,人就是活在基督里,活在神的生命里;照着这一个行事为人,就是随从圣灵而行,这样行的人就成为一个神治之下的人,因为他凭着神在他里面的运作行事为人――神是他的主,他的一切都受神的支配。这样的人才是恢复到神要人恢复的最高的地位里,这是第二步的恢复,也是最末了的恢复。人在此可以有无限的进步――更多的认识神,更深的认识神。但不能另有一个阶段的进步了,因为神的自己在这人里面掌权,管治他,这已经是神今天在圣徒身上最高的恢复了。
现在让我说一点良心的感觉与比良心更深的知觉――“神觉”――不同的地方。一方面我要再一次地说,在第一阶段的恢复里,神是藉着良心来彰显他的意思,所以良心的感觉也许有十分之九就是圣灵的声音。但是这个还不够,并且许多时候良心所感觉、所认为“是”的,神却不在这里面。例如该隐献的祭,人的良心认为说,一个种地的人将地里的出产献上,神是应该悦纳的,而竟然不蒙悦纳。良心好像说“该隐没有错。”但是希奇,神不在这里面。乌撒的扶约柜也是一样。约柜要倒了,伸手去扶它,是一个善举,良心觉得很对,但是神不在这里面。
所以请注意,良心只感觉“是”和“非”,它只觉得一切“是”的,它说“对”;一切“非”的,它说“不对”。它只看是好的、良善的,就都是对的――不问源头如何,它总是赞成的。它所反对的是“非”;一切的“非”都与罪发生关系,所以良心反对的范围就是罪的范围;它所赞成的范围就是良善的范围。它的主张和别的宗教的讲善行、讲道德没有两样,不过更细嫩、有能力而已。让我说句厉害的话,我们信基督,如果我们属灵的认识不过只有良心那麽多的话,就比别的宗教高不了好多。
感谢神!我们所认识的,远超过良心。我们是认识被启示在我们里面的神,是神的自己。“神觉”与良心大不一样:“神觉”不光是反对良心所反对的“非”,并且还反对良心所赞成的“是”;神觉所问的绝对不止是“是”与“非”,乃是他自己在不在这里面?神的“是”,是他的自己;神的“非”,是一切不是出於他自己的。不管这事情多好、多善,只要他自己不在,就是“不是”。充满万有的神,万有都得有他,才正常、才对、才是。所以,凡神不在之处,在那里就“不是”。良心是站在道德的立场说话的,神乃是站在“神的同在”的立场说话的。所以人看为美好良善的,只要神不在里面,神说“没有良善”,因为只有一位是良善的,这一位就是神自己(参路十八19)。
所以,今天的信徒不该问一件事“好不好?”“对不对?”或“是”或“非”?乃是应该问:“在这件事里面,摸不摸得着神的同在?”“有没有膏油的涂抹?”如果我们光知道是非好歹,我们就已经从神的里面堕落了。因为在伊甸的亚当,当他受自己良心管治的时候,是已经脱离了神的管治;自己良心的赞成与不赞成,变作他是非的决定、最高的标准――并不是“神的同在”是他一切行动的原则了。今天的基督徒若只有良心阶段生命的感觉,而没有超过良心的感觉的话,“基督在凡事上居首位”这句话就没有法子变作他的经历。所以我一再地说,良心的管治是好的,但还不够,不该停止在良心里,应该有更深的认识。
如果弟兄姊妹们不误会我,如果你们能在深处领会我,我里面还有一句顶厉害的话告诉你们:若是神在这件事的里面,彼得的杀人也是对的(徒5章)。神若不在里面,扫罗的献祭也是被咒诅的(撒上十叁章)。
【良心的管理还赶不上】在今天教会的荒凉中,我们只得承认说,有良心对付的基督徒已经是很好的基督徒了。因为还有许多的基督徒在得救的时候对於罪的认识不够彻底,良心的感觉非常迟钝,甚至有的人像是麻木了、没感觉了。在这里,原谅我说几句痛心的话。
我曾观察过不少的基督徒,看他们学习的工夫不能说少,为着主的缘故,也的确肯吃苦舍己、费财费力、热心救人。但是一和他们谈到属灵实际的事,就判若两个世界的人,彼此的言语好像是不通的。已往我一直不懂得原因在哪里,後来才蒙恩看见知道了:一个最大的原因,就是在良心的感觉上不灵。因为这是生命感觉恢复的第一步,我曾说过,这是二层楼的楼梯,无此是不能上叁层楼的。这一个根基的感觉出了毛病,就莫怪人不能懂得属灵更深的事了,因为在这人里面没有甚麽经历(神生命的感觉)作他的底子。真愿意神光照这等信徒,能看见自己可伶的光景。
【活在良心里的基督徒的难处】活在良心里的信徒的确是好信徒,可是他们在属灵的事上反而出了许多的难处。对自己――1)落到良心软弱、受仇敌控告里;2)良心刚硬,变作固执;3)坠入自义里面,拦阻了更多的亮光。这叁件在此不多谈。对犯罪的人――1)缺乏怜悯;2)要求(道德的要求)太多:3)批评论断,吹毛求疵,和别人比较,同有更深生命的人不能合作。原因列下:
良心阶段的信徒
超良心阶段的信徒
1.
讲是非,说理由。
注意恩膏与神的同在超过注意理由。
2.
只要“是”,不问源头,也不认识源头(掺杂着自我)。
在“是”的里面还要看源头;源头不对,不管多“是”,还是“不对”。
3.
他所恨恶而拒绝的范围是“罪”。
他所拒绝的是“这里摸不着神”。
4.
他要求的是事作得对、作得好,与世人一样。
他要求的不止是对,还要有属灵价值、深处的阿们。
5.
当他不能与人合作时,会发所谓的义怒。
当觉得对方不领会时,会忍耐等候、代祷。
有一件事是事实:人一得救之後,他的生活就从犯罪的坏习惯里出来,进到良善的道德里;他那良善的心,极恨罪,所以良心阶段里的信徒所对付的对象,是“非”,是“罪”的范围所包括的一切。
但是,当人再长进到神自己里的时候,他固然也恨罪(出於鬼),但是罪的对付好像是过去的了。此时他所对付的对象多半是“己”,是重在对付天然生命(出於人),就是人的喜好、人的追求、人的拣选、人的倾向、人的体贴(attachments: 人心所系、所贴的人、事、物)以及人为的道德与善义。他所注意的是里面的源头,不重在外表的粉饰。他看犯罪的人与自称为义的法利赛人是一样地不行的,不过一个是明显污秽的罪人,另一个是黑暗里的瞎子。
这两种人在人看来有天壤之别,但是在神的眼中却都是死人。第一个人所犯的罪是出於肉体的,第二个人所行的义也是出於肉体的。这两个人行事的源头是一样的,因此神的生命不止不能容让罪,也不能容让出於肉体的义。这就是真正属灵的人与只讲道德的人不能相合的最大原因。
为着要更清楚地说明我里面的意思,让我告诉各位:一个基督徒的确是一个顶复杂的人,因为在他里面有叁种源头的东西(有弟兄说是“叁足鼎立”的)――他有受造时天真良善的生命;堕落後有鬼放进去的毒(罪);得救後有神圣洁的生命。所以我相信,人可以作神人,也可以作好人,同时也可以作鬼人。
在这里让我列一个表在下面:
神人――属灵人
好人――天然的善人
鬼人――受罪支配的人
1.
神的生命是特点。
良心的善意是特点。
罪是特点。
2.
灵的生命最强。
魂的生命最强。
体的生命最强。
3.
神是主,神治理这人,神藉圣灵支配这人。
己是主,己治理这人,己藉向善的良心支配这人。
罪是主,别人治理这人,鬼藉肉体中的罪支配这人。
4.
与神联合为一灵,行事为人跟随灵。
照着良心的主张、心思的较量为人。
循着肉体情欲的要求而犯罪。
5.
神是生活的源头。
己(人)是生活的源头。
罪(鬼)是生活的源头。
6.
活着是基督(神)。
活着是君子(人)。
活着是犯罪(鬼)。
7.
喜欢圣洁、敬虔。
喜欢良善、道德。
喜欢犯罪、作恶。
8.
神生命的出路是由中心到达圆周的,就是由於灵里的启示、心思的光照,魂得以更新,并且这生命供应身体,既能叫必死的身体又活过来。
被造的天然生命本是向善的,它可以服在灵之下而被神用,也可以体贴肉体而犯罪。
鬼的毒是由外围进入中心的,犯罪的工具是身体(吃善恶果),然後魂与灵受了这个毒,结果全人变成罪人与死人。
答疑:
问:世人所谓的“理”“欲”之争,是否<加拉太书>五章中的“圣灵”与“情欲”相争?
答:不。因为世人的里面,根本没有圣灵,世人里面的“理”,也不是圣灵,从何而有“灵”“欲”之争呢?并且这两个“争”有几点是完全不同的:
1)“理”与“欲”所争的都为着自己;“己”是这二者的中心。“圣灵”是为神而争的,以满足神为目的,神是他的中心。
2)“理”是讲理由的,“欲”是不讲理的。圣灵也是不讲理,但有更深的理,不是人立刻能够看见的,需要等到有圣灵的光照才明白。
3)“理”“欲”之争是良善的人性与出於鬼而来的欲相争(约8:44),乃是人鬼之争。圣灵不止与欲(鬼)相争,也与理(人)相争。许多时候,“圣灵”要人顺服神,而“理”要为着自己与神讲理。但圣灵不讲理,你若顺服,就有生命平安。因此人常能觉得“欲”与“理”联合起来反对圣灵,所以圣灵与情欲相争是世人所没有的经历。可惜在许多基督徒的经历中,多少时候还是与世人一样的,不过是“理”“欲”之争,并不是“灵”“欲”之争。足见在人里面,为着神说话的成分实在不多。―― 俞成华《与神同行》
一得之言
神的光与自审
在神的里面我们能更清楚地看见我们的缺点胜过在自己里面的自审。自审其实就是“自爱”的馀烬未除去,是“自爱”在“为着追求自己的完全”的热心的假面具下的行动,以致我们的眼睛一直看自己而不仰望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