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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际关系∶华人文化与圣经教导
2013-6-5

许宏度

  华人的文化,有时候和圣经的教导是一致的,有时候是分歧的。比方说,华人很喜欢讲“福气”或“福分”,而圣经第一卷书《创世记》就几次提到上帝“赐福”给大地(1:11)、安息日(2:3),和人类(1:28,5:2,9:1,12:2-3,17:16)。《诗篇》第一篇,讲的也是 “有福”的人是谁。可见,华人文化和圣经,都非常看重“福气”或“福分”。

  然而,在人际关系上,华人文化和圣经教导,却是有明显分歧的。华人文化认为,最重要的人际关系是父母与儿女之间的家庭关系,正所谓“百善孝为先”,而圣经则认为,最重要的是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

  一、婚姻关系至为重要

  在圣经里,关於婚姻的重要记载中(参《创》 1:27,2:18-25,《太》19:3-12,《可》 10:1-12,《林前》 7:1-40,和《弗》 5:22-33)(注1),最值得我们注意的,是《马太福音》 19:3-12。法利赛人来试探耶稣,问 “休妻”的问题。其实,这在法利赛人中,本来就有争议──煞买学派(the school of Shammai)认为,只有在妻子犯奸淫时,丈夫才可以“休妻”。而希列学派(the school of Hillel)则认为,丈夫在很多情况下(包括妻子饭烧焦了,或丈夫另有新欢),都可以“休妻”!(注2)

  我们要留意,法利赛人是引用《申命记》24:1-4,谈“休妻的必要条件”(参《太》19:7);耶稣则是引用的《创世记》 1:27 和 2:24,其出发点是“夫妻之间的亲密关系”(参《太》 19:4-5)。

  换句话说,法利赛人接受摩西律法中“休妻”条例的合法性,他们只是要耶稣说明,妻子做了什麽“不合理的事”,丈夫便可以合法的休妻(参《申》 24:1)。耶稣却回到上帝创造人的心意,申明上帝最初设立“夫妻之间的亲密关系”时的旨意。

  从耶稣引用的《创世记 》2:24∶“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我们能明显地看见圣经与华人文化的分歧。圣经的意思很清楚,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比父母与儿女的亲子关系,更加优先(注3)。

  读者不要以为,“二人成为一体”,是“一个身体(one body)”,原文其实说的是“一个肉体(one flesh,注4)”。换言之,在《创世记》 2:24,摩西是引用亚当的话∶“骨中的骨(bone of my bones),肉中的肉(flesh of my flesh)”(《创》2:23),来描述夫妻之间的亲密关系。

  类似的用语,还出现在《创世记 》29:14,37:27,《士师记》 9:2,《撒母耳记下》 5:1 和 19:13。和合本一般翻译成为“骨肉”。

  因此,夫妻关系,就如上帝创造亚当和夏娃时的关系一样,比亲兄弟亲密,也比父母儿女的亲子关系亲密!(注5)

  华人的概念是,父母生育儿女,所以亲子关系是最重要的人际关系。圣经的观念不一样,在上帝创造人类的过程中,上帝从亚当身上,取下一条肋骨,创造夏娃,成为配偶帮助他,所以夫妻的婚姻关系至为亲密和重要。

  根据《创世记》第二章的经文,夏娃(妻子)是上帝为亚当(丈夫)特别预备的帮手,上帝极其看重他们之间的亲密关系。用中文表达,可以这麽说∶妻子才真正是丈夫的心头肉!

  二、不平衡的人际关系

  虽然婚姻关系,至为亲密和重要,但我们还有其他的关系,需要注意和维系,包括父母关系、亲子关系、朋友关系、同仁关系、教会肢体关系、社会公民关系等。因为篇幅的限制,本文只讨论一些常见的不平衡的人际关系。

  (一)与父母的关系

  在华人中,最常见的不平衡的人际关系,就是儿女未能“离开父母”,从而不能和配偶 “连合,成为一体” (尤其一些父母不愿意放手,让儿女在精神和情感上独立、离开自己的掌控)。这不但会使夫妻之间,长期产生磨擦和冲突,也可能带来婆媳问题。

  要建立健康的婚姻关系,无论是丈夫,还是妻子,一方面需要在情感上,与父母有所分割,不要像小孩子般抓着父母不放手。另一方面,要积极、主动与配偶有所连结,组织新的、亲密的关系。

  成功连合的夫妻,知道如何把配偶的需要和感受放在首位(参《林前》7:33-34),夫妻彼此有共同一致的立场和原则。对於父母的意见,他们会作适当的衡量,而不是采取极端的态度──或者完全听从父母,或者完全反对父母。他们不会认为,自己活着的唯一目的,就是要讨父母的喜悦(注7)。

  (二)与孩子的关系

  圣经中,以撒和利百加的情形,有点像某些华人父母∶本来感情不错(参《创》24:67),可惜孩子出生了以後,爸爸偏心大儿子,一心想把好东西都给老大;妈妈偏心小儿子,宁可和丈夫对着干(参《创》25:27)┅┅我们要小心,有了孩子之後,千万不要过於专注或依赖儿女,却忽略与配偶的同心连合。

  另外一个常见的现象,就是我们只关心孩子的物质生活(衣食住行),却忘了孩子属灵的需要,将孩子的信仰“外包”给主日学老师,以为这样就是尽了自己的责任。

  在华人中,这是非常普遍的。因为很多华人信徒,是第一代的基督徒,成长时根本没有在家庭中见过属灵榜样,不知道如何在信仰上,做孩子属灵的导师和榜样,也不知道上帝是非常看重家庭的属灵传承的(参《创》 18:17-19,《申》 6:4-9,20-25,《箴》1:8-9,2:1-12,4:1-9,注8)。

  要知道,在旧约里,上帝给了我们一整卷书,帮助我们教养孩子。这卷书就是《箴言》!基督徒父母需要多研读《箴言》,好完成上帝给我们的托付,带领我们的孩子,成为主耶稣的门徒。

  我们千万不要只是“望子成龙、望女成凤”,而是要“望子成徒、望女成徒”,因为子女能不能“成龙、成凤”,完全在於他们能不能成为主耶稣的门徒(注9)!

  (三)与教会的关系

  在教会中,最常见的不平衡的人际关系,有两种∶

  一种是∶热心服事,却忽略了配偶、家庭。另一种是,虽是基督徒,却对服事完全没有兴趣,只知道工作赚钱、养活妻儿。

  这两种,都不健康。前者,只有教会生活,缺乏家庭生活;後者,只有家庭生活,缺乏教会生活。

  第一类型的基督徒,需要自我反省∶我服事的热诚,是来自对主的忠诚、爱心,还是来自教会牧者、传道、弟兄姐妹的肯定和掌声?

  不要误会,我们不是在否定後者,而是要指出∶後者不应该是服事的主要动力。不然,掌声一旦消失,我们是否就停止服事呢?如果服事是出於正确的目的,我们就比较能够平衡家庭生活和教会服事。

  我们要小心,千万不要用教会服事作为藉口,逃避家庭责任(包括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或者孩子方面的属灵传承),因为上帝将我们的配偶、孩子,交托给我们照顾。

  同时,我们也不要用家庭作为藉口,逃避教会的服事(包括参与教会的祷告会、团契小组)。教会是我们的属灵大家庭,我们需要委身教会的服事(参《林前》 12:12-27,《弗》 4:11-16)。

  当然,服事时间的多寡,就要看每个人情况而定。我们不应该要求某些弟兄姐妹参与太多的服事,比如刚结婚的、有好几个小孩的,以及要照顾老人家的。

  第二类型的基督徒,需要自我反省∶我是否真是主耶稣的门徒?主耶稣对门徒说∶“因为人子来,并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可》 10:45)可见,缺乏教会服事的人,不像是耶稣真正的门徒,因他只“受人的服事”,不“服事人”。

  教会的牧者、传道,应该鼓励弟兄姐妹,参与教会的服事,并且尽快找出他们的恩赐、他们可以服事别人的岗位。

  (四)与社会的关系

  在人际关系方面,基督徒最弱的一环,大概就是“社会关怀”。主耶稣勉励门徒,作“世上的盐”、“世上的光”(《太》 5:13-14)。如果我们不关心公司、学校、医院、养老院、社区、政府等,我们如何作盐作光呢?

  特别是,我们有公民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应当关心社会、国家的政策与方向。我们需要站在圣经真理的立场,讲出公义的道理,影响我们的社会。毕竟,教会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前》 3:15)。

  我们不要只关心教堂之内,我们也要关心教堂之外。其实,教堂外的事情(包括同性恋、同性婚姻、堕胎、离婚、安乐死、毒品、赌博、帮派)已经不断地涌进教堂。我们的孩子,每天都在学校或社区里面对这些冲击。我们不能采取驼鸟政策,应该主动参与学区、社会等政策的讨论,让全社会听到福音真理。

  当然,不是每一个基督徒,都有时间、精神、兴趣与负担,参与政策的讨论。然而我们都应该关心教堂外的事情,知道这些事情影响着我们的教会与社区。我们也要关心参与社会关怀的弟兄姐妹,为他们祷告,支持他们在这方面的服事。毕竟,上帝不单赐福给亚伯拉罕,也透过他,叫“地上的万族”得福(参《创》12:1-3,《赛》 42:6,《徒》13:47)。

  结语

  一般人认为,人类社会在进步,因为科技日新月异。然而从人际关系的角度,人类社会是没有一丝一毫的进步。人际关系彻底的“破产”,不但在圣经里面处处可见,就是在现今社会也比比皆现∶小到兄弟不和、婆媳对抗、婚外情,大到每天在电视上看见的游行、暴动、战乱等。这些现象显示,自从亚当、夏娃与上帝的关系决裂以後,人类的人际关系就一直走下坡。

  但圣经给我们提供了出路∶透过耶稣基督与上帝和好,然後学习与人和好。

  正如本文开头所言,在人际关系上,华人的文化和圣经的教导有明显分歧。因此,华人基督徒的人际关系,需要调整和改变。我们要让圣经的真理,帮助自己突破文化的枷锁。同样的,教会也当让圣经的真理,调整和改变教会的气氛与文化。

  愿所有信徒与教会,都被圣经的真理改变。愿我们每个信徒,都能与上帝和好,与人和好(注10)!

  注:

  1.《马太福音 》19:3-9 和《马可福音》 10:1-12 是平行经文。有关这些经文,以及离婚和再婚等议题的讨论,可参 Andrew Cornes, Divorce and Remarriage, Eerdmans, 1993。

  2.参《米示拿》的“休妻篇”(Mishnah Gittin 9∶10)。

  3.“人要离开父母”,当然不是在说,人要不理父母(参《出》 20∶ 12,《提前》 5∶8)。

  4.希伯来文是 basar,这字可以翻译为“肉体”或“身体”。可是,《七十士译本》翻译这段经文时,用的希腊文是 sarx(肉体),而不是 soma(身体)。新约引用这段经文时,也是如此。

  5.使徒保罗甚至引用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来诠释基督与教会的亲密关系(参《弗》5∶28-32)。

  6.有关夫妻婚姻关系比较详细的讨论,请参拙作《谈心说理夫妻情》(香港恩谷)。

  7.参《谈心说理夫妻情》,第16章,“尊敬父母”。

  8.参《谈心说理夫妻情》,第17章,“养育子女”;第20章,“建立亦师亦友的关系”。另外一本很好的书是史丹利和柯林敦合着的《生命影响生命》(台中倍加)。

  9.参拙作《如明光照耀∶突破信仰的瓶颈》(香港天道),第17章,“带孩子如带门徒”;第18章,“属世与属灵管教法的差异”。

  10.有关主耶稣登山宝训的天国真理与社会文化之间的讨论,参史陶德,《基督教文化的挑战∶登山宝训精研》(香港宣道)。

  作者现任教於北美中华福音神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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