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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锡文:鼓励农民合作社适时自办龙头企业
2013-3-30
 1日上午,国新办就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表示,鼓励农民合作社在有条件的时候自己办龙头企业。

  陈锡文表示,龙头企业是社会资本所形成的商业机构,支持它会不会带来对其他新型主体空间的压缩,关键在于处理好它与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一是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龙头企业大部分从事农产品(5.64,0.13,2.36%)的加工业或者流通,能够使农业有更长的产业链条,使农产品有更多的增值。从这个角度去看,是支持农业在一定程度上会带动农业的发展,带动农民收入的增加。

  二是一定要处理好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很多龙头企业现在都开始认识到,只有善待农户,基地才能稳定,经营才能稳定。所以,最低收购价制度、利润返还制度等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实行的越来越普遍。更重要的是,如能通过股份的方式来联系,农户从中得到的利益就会更加稳定,更有保障。还有,如果合作社自己办农产品加工企业,自己办农产品流通企业,形成的利润当然都是属于农民共享的。我们在鼓励农民合作社在有条件的时候自己办龙头企业,这更好。(中新网财经频道据网络文字直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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