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湛江市工商局出台《湛江市工商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注册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扶持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向规模化发展。根据《意见》,规模较大或成员跨县(市、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符合冠市名条件的,经市工商局核准,允许直接冠以“湛江市”或“湛江”字样的行政区划名称。
近年来,湛江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猛,涉及生产、加工、营销各环节,覆盖种植、养殖、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以及农产品销售、加工、输运、储藏,农业技术培训和信息咨询服务等多个领域。截至今年5月,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1943户,比去年同期增加556户,同比增长39.8%。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强强联合”、“抱团”发展的意识增强,农民专业合作联社的概念由此诞生。
为促进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做大做强,该《指导意见》允许规模较大或成员跨县(市、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符合冠市名条件的,经市工商局核准,允许直接冠以“湛江市”或“湛江”字样的行政区划名称。(作者:刘兵 陈燕玲 彭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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