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腐败治理要置于整个反腐大背景中推进,整治基层官员腐败,打掉腐败村官“保护伞”,才能从根本上清源。
新型城镇化建设,绕不过的就是征地。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地方村官俨然成了“土地财神”,借机坐地生财。近一段时间,一些地方不断曝出村官贪腐大案,且手法不断“推陈出新”。
别拿村官不当官,若以贪腐程度论,一点也不逊色。一条村子能造就一位“亿元村官”,村官能量不可小觑。“小村官,大腐败”已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大毒瘤”;“农村不稳,天下难定”,村官腐败已成为有些地方农村社会稳定的“定时炸弹”。无论土地补偿款、赈灾救济款、扶贫优抚款,还是粮食直补、退耕还林、宅基地,或者出租、转让、发包集体用地等,只要有“大雁”飞过,都有被村官“拔毛”的风险。2013年上半年白云区立案查处81名领导干部,其中村社干部43名,比例之高,触目惊心。
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速,土地征用开发的力度加大,尤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农村集体经济将有一个较大的飞跃。假如村干部腐败现象无法得到有效遏制,新型城镇化建设为广大农民释放的红利被中间拦截,成为腐败村官的“唐僧肉”,不但中央为农民增收的政策善意遭曲解,还将引发更深层的社会矛盾,损害农村的稳定基础。村官腐败,可以说是“小苍蝇”腐败、“大老虎”危害。
村官腐败,原因多多。村务信息不透明、财务制度不健全、法律意识薄弱、村民无从监督、乡镇一级采取“三不管”——不能管、不敢管、不愿管的态度等等,不过只是表面原因。个别“大腐败”的“小村官”,能够凭借家族或宗派势力“独霸”一方,并肆无忌惮地侵吞村集体财产,其惯常的操作手法是,通过利益输送,寻求“保护伞”。获得权力庇护之后,有恃无恐。“保护伞”非但给腐败村官撑腰壮胆,也给维权的农民制造了巨大障碍,“千名村民告不倒几个村官”、“农民卖血筹钱告村官”、“村民上访十年无果”……因此,村官腐败治理要置于整个反腐大背景中推进,整治基层官员腐败,打掉腐败村官“保护伞”,才能从根本上清源。
“特殊身份”造成财权大责任小,权责不对等是村官腐败另一肇因。村官毕竟不是国家工作人员编制,只有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才是法律意义上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否则其贪污受贿行为只能以量刑更轻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论处。因此,腐败村官是以“国家工作人员”还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论处,常常成为庭审中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也成为个别腐败村官的“逃生门”。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既涉及立法、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也涉及村官的政治地位、经济地位及其工作性质,需要更高层面的制度设计。
村民自治,是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在实践中如何将制度愿景化为现实,切实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还有待进一步的探索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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