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张剑)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民警李某,收受他人1万余元的财物,为他人办理签证延期。昨天,记者从东城法院获悉,李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李某曾是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外国人签证大队审批支队的民警。经查明,李某在任职期间,两次收受张某的钱款共9000元,还曾收受了孙某赠送的iPad一台,并为他们办理了签证延期业务。2014年5月,公安部门掌握了一条办理签证业务的非法经营线索,李某被发现卷入其中。2014年8月,市公安局纪检部门将李某带走谈话,李某交代了其收受他人钱物的事实。
李某的辩护人认为,李某主动交代了侦查机关不掌握的受贿犯罪情节,应该属于自首。李某也没有主动索贿的行为,最初曾对请托人送钱送物采取了排斥和推拒。此外,李某是按照工作流程办理业务,并没有突破工作要求,给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东城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主动交代了受贿犯罪事实,可认定为自首。结合案件情况,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
(原标题:办延期签证获刑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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