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继雄被控受贿2000多万
系原广州市协作办党委副书记 违法行为发生在任职天河区期间 今日在深圳受审
广州日报讯(记者王纳)今日,原广州市协作办公室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何继雄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受审,他在任此职务之前,曾先后是广州天河区沙河、龙洞、冼村等街道办(镇)的领导。他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以各种名义贿送的财物,涉案金额高达2000多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何继雄被查出的违法行为都发生在其任职天河各街道办领导的岗位上,大部分与地产商有关系。他也成为广州天河区贪腐窝案的一分子。
勾结地产商从中牟利
根据检方指控,何继雄的贪腐问题,大部分与房地产有关。1996年至2014年3月,被告人何继雄后多次为广州市龙汇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樊志华在工程承接、人事任命等事务中提供帮助,收受其贿送的所谓商铺转租款人民币120万元、价值人民币3万元的购物卡、港币1万元及价值人民币390894元的丰田佳美小汽车一辆,占为己有。
被告人何继雄为获取非法利益,利用其担任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街道办党工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于2005年任命其姐姐何月霞担任龙洞街道办事处下属的广州市沙河兆联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兆联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该公司运作。二人相勾结为李国明所控制的公司承租兆联公司所持有的多项物业提供各种帮助,共同收受李国明以干股分红的名义贿送的贿赂,至2014年,共同收受人民币1540万元,其中何月霞分得人民币690万元,何继雄分得人民币850万元,占为己有。
2011年至2012年间,何继雄与兆联公司的何月霞、叶卫清等人相勾结,为赵汉杰(又名赵汉超)租赁兆联公司沙河濂泉服装批发市场物业的过程中提供帮助,收受赵汉杰以炒卖商铺分红名义贿送的人民币600万元,其中何继雄分得240万元,占为己有。
从1996年开始,被告人何继雄利用职务便利,在承接土石方工程等方面为其亲戚袁国强提供帮助,收受袁国强以装修款名义贿送的人民币23万元,占为己有。
利用职权收受贿赂
检方的指控中,还包括了何继雄其他一些利用职务为他人提供各项帮助,从中收受贿赂的事实。1997年以来,被告人何继雄利用职务便利,为担任过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镇副镇长兼任沙河镇经济发展总公司总经理的冼瑞洪在人事任命、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各项帮助,于2000年左右,收受冼瑞洪贿送的出国考察费美元5000元;于2001年收受冼瑞洪以人民币120万元购买的商铺6层,占为己有。
自1998年开始到2012年止,何继雄利用职务便利,为兆联公司在工作协调、物业管理等方面提供各种帮助,以报销费用、提取现金等各种方式,收受该公司贿送的感谢费共计人民币2210043.36元、购物卡104万元并占为己有。
何继雄履历
1995年8月至l995年12月,何继雄任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镇副镇长,负责城建工作;
1995年12月至2002年11月,任沙河镇镇长,其中1997年6月至1998年7月兼任沙河镇经济发展总公司总经理;
2002年11月,任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2005年10月,任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2008年12月,任广州市协作办公室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据检方指控,何继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以各种名义贿送的财物。何继雄个人或共同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26630937.36元、价值人民币107万元的购物卡、港币1万元、美元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