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课题费 研究室主任获刑
原丰台区委委员、区委区政府研究室主任 因贪污罪判5年 以资助俩贫困学生求轻判未被法院认可
法制晚报讯(记者洪雪)用于课题研究的费用,以支付外出考察、开会的名义报销后,将8万元揣进个人腰包。记者上午获悉,原丰台区委委员、区委区政府研究室主任汝玉虎因贪污罪,被西城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现年46岁的汝玉虎原系丰台区委委员、区委区政府研究室主任,2014年3月17日,汝玉虎因贪污行为被北京市监察局给予行政开除处分;3月18日被羁押,4月1日被逮捕,4月11日,北京市纪委决定并报市委批准,给予汝玉虎开除党籍处分。
西城检方指控,汝玉虎在担任主任期间,于2008年至2013年间,利用管理研究室课题经费的职务便利,以支付会议费、考察费等名义,将公款8万元转至北京某公司,后用于个人消费。
据悉,汝玉虎落马是因下属举报。
在庭审中,汝玉虎认罪。其辩护人表示,汝玉虎具有自首情节,积极退赃,而且犯罪手段一般,没有给国家造成财产损失,请求法院对汝玉虎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此外,辩护人还提交了受汝玉虎资助的两名贫困学生的来信,但法院认为资助一事与犯罪事实没有关联,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汝玉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已构成贪污罪。对于其辩护人所提其自首的辩护意见,经查,根据公诉机关出具的相关书证材料,汝玉虎不具备自动投案的行为,故不构成自首,辩护人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对其所提缓刑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鉴于汝玉虎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汝玉虎到案后积极退赔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西城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汝玉虎有期徒刑5年,在案扣押8万元发还给丰台区委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