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造林绿化十大工程的通知》,明确提出自今年起在全省实施造林绿化“十大工程”,确保实现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20%的目标,国家森林城市,省财政每个奖励1000万元。 《通知》明确,山东省将通过实施森林城市创建工程、乡村绿化美化工程、林业生态修复保护工程、森林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山区生态绿化工程、规模化生态林场建设工程、林业科技创新工程、生态效益补偿工程、绿化用地保障工程、社会造林绿化工程等“十大工程”,全面推动造林绿化工作。 实施森林城市创建工程,到2020年,国家森林城市不少于15个,省级森林城市不少于25个,省级森林乡镇不少于200个,对成功创建的,省财政每个分别奖励1000万元、500万元、50万元。实施乡村绿化美化工程,每年创建森林村居500个,到2020年全省森林村居不少于2000个,省财政每个奖励5万元。实施林业生态修复保护工程,到2020年,全省将建成高标准生态修复基地总面积不少于10万亩,省里每年评选10处生态修复保护工程,省财政每处奖励200万元。实施森林生态廊道建设工程,每年评选10处“生态廊道样板工程”,省财政每处奖励200万元。实施规模化生态林场建设,山东省每年支持新建集中连片面积500亩以上的“乡村林场”50个,到2020年全省“乡村林场”不少于150个,建成验收后省财政每个补助25万元。实施林业科技创新工程,到2020年,支持建设省级林业科研创新基地50个,建设省级森林经营基地22个,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面积达到5万亩,中幼龄林抚育300万亩,更新改造低产低效林100万亩。实施生态效益补偿工程,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助标准,2019年将选取有条件的县(市、区),对依托森林、湿地资源开展生态旅游的景区,提取政府门票收入的10%,由县级统筹用于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实施社会造林绿化工程,对社会资本利用贷款全额投资造林的,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实施绿化用地保障工程,在完成山东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基础上,确保全省不低于20%的国土用于绿化,并把国土绿化用地落实到山头地块。对绿化地带的公共用地、直接用于林业的生产用地,以及森林公园、林业自然保护区,依法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