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郭莹)昨天,石景山区教委公布“2015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石景山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办法”。对于非本市户籍的学生,要求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并在京缴纳社保,且父母一方在石景山区工作、并在石景山区缴纳社保,社保缴费起始时间不晚于2015年3月20日。
审核办法规定,2015年5月1日起家长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网站,登记录入基本信息。2015年5月15日至5月29日,到暂住地街道办事处办理审核手续。石景山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采用计算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录取学校。
因学位不足或填报志愿的原因,未被录取的学生,家长登录石景山区小学入学服务平台,在全区范围内第二次填报入学志愿学校。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进行第二次计算机派位,确定录取学校。不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的适龄儿童,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石景山区不再安排其入学。
针对非本市户籍儿童,则有一系列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及审核标准。对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要求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并在京缴纳社保,且父母一方在石景山区工作、并在石景山区缴纳社保,社保缴费起始时间不晚于2015年3月20日。
对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要求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自有住房的,应提供住建部门登记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每个购房地址6年内只能协调购房人子女一次入学申请;小区配套学校为九年一贯制学校的,9年内协调购房人子女一次入学申请。政策特别提及符合国家政策的二胎子女除外。租住房屋则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上,签订日期为2015年3月20日前。同样,同一处房屋地址6年内只能解决租房人子女一次入学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