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电(记者 范跃红 通讯员 林剑) 最高检挂牌督办的一起跨省环境污染案经浙江省临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临安市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安徽省宁国市立晨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罚金50万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章志国等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零十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4年2月22日下午,临安市於潜镇南山村村民向该市环保局举报称,村里的一处山坡上出现来历不明的污泥,颜色鲜艳,可能有毒。
次日,环保部门赶赴现场,在该处查获非法倾倒的污泥共计37.76吨,并对非法倾倒的污泥现场的点位进行取样。后经过临安市环境检测站检测,所测铜、锌、镍、总铬均超过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随后,临安市公安局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立晨公司进行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依法适时介入。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9月,时任立晨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章志国及该公司副总经理施兴德,明知浙江省临安金蓝环保服务有限公司不具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的资质且无相关经营许可证,仍与该公司负责人金永良签订承包协议,将立晨公司生产的危险废物电镀污泥委托给金蓝公司处理。
从2013年底开始,金永良通过联系褚加银、胡磊等人安排车辆,将立晨公司的电镀污泥装运至临安市,售卖给不具备处置资质的小商贩。2014年初,金永良又先后多次联系褚加银,安排车辆将立晨公司共计40吨左右的电镀污泥装运至临安市於潜镇南山村后松坞茶山空地进行非法倾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