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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掉进无盖雨水井骨折 诉市容管委会索赔
2015-04-29

  46岁的于先生驾车去一家超市买水果,将车停好刚下车,就一脚踏进没有井盖的雨水井,导致小腿骨折。由于事发后两年内都未找到雨水井的主人,他将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诉至朝阳法院,索赔医疗费等共计16万元。昨天上午,此案承办法官到现场勘查。

  法官进行现场勘查

  昨天上午,北京晨报记者跟随朝阳法院温榆河法庭陈建斌法官来到事发地。肇事井位于朝阳区青年路东侧靠近便道的路面上,长方形状,上面并排罩着两个雨水箅子,如今井内部已被土块杂物填满。马路对面就是一个小型水果超市。

  陈法官说,很多圆形井盖上都有雨、污等字样,据此可以基本判断井盖的权属单位,但涉案这口井井盖上没有任何标记。为查清权属,记者又随法官来到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了解情况。一位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会按照程序调查。随后,陈法官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传递了调查提纲,希望就井的归属问题在15天内给予答复。

 两年没找到管理者

  2012年4月22日晚上11点,于先生将车停在事发地附近准备买水果。打开车门下车时,他一脚踏进丢失了井盖的雨水井。井深一米多,他整个人坐在了井底下。经医院诊断,于先生左侧胫骨平台骨折并住院治疗。

  为索赔,于先生委托律师寻找雨水井的管理者,但两年都未果。2012年9月,于先生将朝阳区水务局告上法院,但被告开庭时称雨水井不归其管理。后律师持法院调查令再次来到朝阳区市政市容委,该部门答复建议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定。此后,法院又将排水集团追加为被告。为了查找权属单位,律师先后跑到城建档案馆、北京市测绘研究院、平房乡政府,均无功而返。

  2013年5月,法院以被告主体不明确为由驳回了于先生的诉讼请求。因井盖权属无法获得,去年5月,于先生又将一纸诉状将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告上法庭,认为井盖丢失危害公共安全。市政市容委作为检查雨水井综合协调管理部门,至今未对雨水井权属进行明确管理,应对此负责。

  北京晨报记者 颜斐

(原标题:掉进雨水井 两年没找到管理者)

编辑:S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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