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坚决调整,最终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今后,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之外,设定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审批事项。
此次清理对象为省政府各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和各市(州)政府及其部门仍在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通知》要求,取消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由省政府规章设立的、由省政府及所属部门(单位)规范性文件设定的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律取消;由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按立法程序提请修改;确因工作实际需要,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履行新设行政许可的程序。
7月底和8月底前,省政府各部门(单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通知》要求,及时对接国务院部门,全面清理本部门(单位)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列出事项清单,逐一提出取消、下放、调整的具体意见及依据并分两批报送省审改办和省编办。10月底和11月底前,分别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各部门(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记者 陈松)
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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