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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5月1日起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
2013-5-23
原标题:兰州告别二元户口时代

  甘肃日报兰州5月21日讯(记者徐俊勇)今天,兰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从今年5月1日起,兰州市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将城镇、农村居民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这意味着兰州市将告别二元户口时代,所有居民都将享受到城市户口附带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如最低生活、教育、医疗等保障,还可享受廉租房权利,在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意义重大。

  根据兰州市城乡户籍二元结构长期并存的情况,2012年12月5日,兰州市委、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兰州市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要求从2013年起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根据《实施意见》,结合兰州市户籍管理工作实际,兰州市公安局认真研究制定了《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试行)》),决定自2013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实施细则(试行)》对《实施意见》中的政策规定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共计16条。涉及购买、受赠、继承、自建房、租赁公房、租赁私房落户,投资、经营、兴办实业人员落户,引进人才落户,大中专院校毕业学生落户,城市人口迁移农村落户等5类共12种情形。从具体的政策规定、所需材料、办理程序和时限、相关内容解释等均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并向社会公开。按照新的政策,目前兰州市119万的农业户口将变为居民户口,91万外来流动人口中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也可申请落户兰州。

  兰州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处长杜天春介绍,这次户籍制度改革有三个突出亮点:一是打破城乡分割,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二是目前现行的户籍政策规定有了新突破,如对长期在兰州市务工租住房屋的人员允许落户;在兰州市投资300万元以上,缴纳税费的,可在经营场所地落户;引进人才落户政策进一步放宽;城市人口在农村拥有自己合法固定住所,允许将户口迁往农村。三是有利于用工单位、务工人员劳动保障法律意识的提高,将会促使合法用工、合理参保制度得到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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