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拿村长不当干部”是近几年流行的话语。很多人会说村干部就是“芝麻豆”的小官,可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村官”的级别虽然没有什么变化,但是“实权”是越来越大。“村官”的贪污腐败也是屡见不鲜,动则几十万、上百万,甚至于几千万也不在话下。笔者认为:中央此次出台的《规定》就是为了更好的约束“村官”的权力,更好的为人民群众服务,同时要重点做到:
加强廉政建设教育,营造廉洁从政氛围。防止腐败,教育是基础。构建科学有效的党风党纪教育、廉洁从政教育、树勤政先进典型、开展警示教育,特别是要把党风廉政教育作为“村官”的必修课,形成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使“村官”接受教训得到警示,明确行为规范,知道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做了会产生什么样的结果,由此强化廉洁自律行为。
强化制度建设,完善监管体系。“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有了“规矩”才能让村官明白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要突出教育、监督、预防和惩治制度的建设,加快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有了规矩,还要有监督。因为防止腐败,监督是关键。所以,突出对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要职能、重要事项的监督。特别是对基建工程的把关,预算外资金管理,杜绝“小金库”。防止党性不强的“村官”钻空子。
严惩贪污腐败者,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有了教育和监督,还要加大惩治力度。一些 “村官”犯了错误把“官帽”摘了就没事了,甚至教育教育就算完事,不会伤筋动骨,过几年,风声一过就会“东山再起”,这样的惩治力度如何防止“村官”犯错误。有句俗话说得好,“打蛇打七寸”。那么对于腐败的“村官”也不能手软,要让这样的“村官”伤筋动骨,付出巨大的代价使其不敢越雷池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