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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上访村民的自述:遭村长恶意报复
2012-8-15

 

        我叫秦艳玲,是内蒙古赤峰市宁城县天义镇苏木皋村村民,2011年2月26日19时许,天色已黑,我下班扛梯子骑自行车回家,由北向南右侧行驶,至宁城县天义镇苏木皋村天忙线篮球场前路段,被本村村长郝阴举无证驾驶(车牌:蒙D92342,轿车),由南向北急速行驶直冲我撞来,把我撞到车前机盖上,我顺势双手抓住驾驶两边的车窗框上,面对驾驶室,见是本村村长郝阴举,故叫其停车,他不但没停车反而加速向前行驶,我拼命喊救命停车,当时我的自行车卡在其车底下拖在路面,梯子落地,行驶至南环街路处。郝阴举改变方向向西行驶,至16米宽的南环街路上,无论我怎么大喊大叫其停车,他都置之不理,并用左驾驶室车窗玻璃卡我的右手,意图把我卡下车,我死死抓住车窗框,用额头拼命撞击前挡风玻璃,哀求其停车,但都无效。

上访村民 遭村长恶意报复

       郝阴举更加疯狂左右摇摆行驶,这时我的腿已在前机盖上悬起,随之左右摇摆,而郝阴举故意再次把我甩下车行至200多米,他又故意将车撞向路边的树上,我被弹起重重摔在地上,造成严重后果。郝阴举下车见其轿车前轮撞掉,弃车而逃,我给我丈夫打电话,我丈夫报警。经宁城县交警大队现场勘查:7:30到8:15一直有路灯照明,现场有不少围观群众,此时郝阴举的儿子郝文龙到过现场,故意将肇事车辆前挡风玻璃砸碎,又将车窗关上。从交警大队现场勘查照片上来看,全是路灯关闭的照片,而且勘查现场不完整,肇事第一现场并没有勘查,部分现场照片交警大队并没有附入交卷中。

         上访村民 遭村长报复

       一个月后,交警部门认定此次事故为一般性交通事故,仅给予郝阴举以治安处罚,笔录粗糙、不堪入目,在郝阴举的笔录中说“我丈夫是上访重点人物,他在秘密监视我丈夫的动向。在回家途中,路灯正亮、视线良好、无人无车故意撞我。至我于死地。”

       谁让他秘密监视我丈夫的,动机是什么?什么目的?宁城县公安局不予立案,也不给出示不立案通知书,万般无奈之下,我多次找到宁城县、赤峰市、自治区上报主管部门上访均无果,更为甚者,因我到北京上访,我和我丈夫均被拘留,而肇事者却一直逍遥法外。令我不可思议的是一个小小村长有什么人在后为其撑腰,那么疯狂的举动后有那么淡定呢?人证、物证,证据确凿。郝阴举已触犯《刑法》232条:故意杀人的行为。当地官员的为什么不已事实说话,你们的党纪、国法那里去了?为什么可以人定法而不是法定人的呢?国法与天理何在?强烈呼吁上级主管部门给我公正、合理合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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