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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模范”村官到贪腐“代表”
2014-4-12

“判了二十年,可惜了。”3月11日,江苏省涟水县红窑镇黄锅甑村原党总支书记朱中华贪污受贿一案宣判后,检察官们带着判决书来到村里进行案后走访时,村民们在痛恨和欣悦之余,发出了惋惜的感叹。

“我的就是集体的”

1969年出生的朱中华是涟水当地响当当的人物。很多了解他的人都不敢相信,“不差钱”的朱中华会贪污近200万元。“他有钱,一年净收入少说也有300多万元。”熟悉他的村民介绍说。当年媒体的报道也足以印证这一说法,他的资产中仅塑业公司这一项,2012年就实现利税220余万元。

只有中学文化的朱中华头脑十分灵活,当同龄人纷纷外出打工赚钱时,他选择了回乡经营砖瓦厂。在上个世纪90年代如火如荼的建筑浪潮中,他很快积累起了财富。1998年,渴望富裕的黄锅甑村村民将朱中华推上了村主任的位置。两年后,他又当上了村支书,成为全村致富的“领头羊”。

担任村支书后,他一边坚持自家创业,一边带着全村兴建创业点。不到十年,他家已经拥有塑业、棚架、加油站等多个实体,资产远超千万元;全村在他的指导和支持下,开办私营企业11家,新增个体工商户90余户,黄锅甑村成为全县“党员创业致富工程”的一面旗帜。朱中华也先后被评为市百佳村官、省市劳动模范。

2009年3月,朱中华被任命为镇党委委员,主要分工负责黄锅甑村的工作,成为“带帽的”党总支书记,还相继当选为涟水县人大代表、淮安市党代表。这时,朱中华把精力投放到为全村建造一个幸福新家园上,安装路灯的时候,村里缺少资金,他自掏腰包几十万元。这事被媒体报道后,有人问他为什么,朱中华哈哈一笑,说:“我的就是集体的。”

“这6.7亩是我的”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组织的信任、群众的信服、属下的敬畏,让朱中华成为村里甚至镇里有关黄锅甑村工作唯一的“话事人”。村民们讲,村里大事小事他说怎么办就怎么办。正因为这样,曾经把集体利益放在首位、不计较个人私利的朱中华变了。

2011年下半年,镇里招商引进一家木业公司,征用黄锅甑村土地建厂房,按每亩2.5万元进行补偿。在丈量土地时,朱中华发现路西一块6.7亩的集体土地也在征用范围内。想到最近手头缺钱,他起了私心,村里缺钱自己能补上,集体的钱自己用用也理所应当。但自己的家在路东,大家都知道。“这块地是我的,镇里早就给我了,忘了告诉你们。”他对村会计林建(另案处理)说,“写在我妻弟名下。”他的妻弟住在路西。林建听后赶紧造册上报。同年11月,16.7万余元补偿款直接打到了朱中华的账户。

2011年7月,235省道两边搞绿化,又征用黄锅甑村的土地。这次没用朱中华劳神,负责丈量的林建就来报告,征地中涉及三块集体土地,路西两块大约2.5亩,路东一块约0.8亩。“路西的两块是你的吧?”林建问。朱中华没有否认,他转念一想,不能冷了下属的心,于是说:“路东的那块给你吧。”省道补偿款是分三年发放的。当年,林建拿到了8078元,朱中华拿了24689元。

“我的村子我做主”由于交通便利,加上创业氛围浓厚,镇里征用了黄锅甑村的土地建设工业集中区和农业观光园。限于财力,征地补偿款不是一次到账,而是边征用边支付。但直到开工建设,还有约400亩土地的补偿费用及部分农户的拆迁安置补偿及配套资金没有到位。其中,仅征用黄锅甑村土地建设观光园欠的补偿款就有400万元。

为解决这些问题,镇政府决定从观光园项目所征土地中拿出120亩交给黄锅甑村自己开发,条件是替镇政府处理好补偿问题。2011年5月,朱中华以村总支书记的身份代表村里与镇上签订了协议,同意了这一方案。

8月,黄锅甑村两委班子召开会议,商量土地开发问题,干部们一致推荐朱中华全权负责。当月月底,朱中华就和许志、程明两人谈好,向他们出让土地57.8亩,每亩13.7万元,总价792万元,二人各出资396万元。许志很快分几次给了朱中华395万元;程明因经济上暂时有困难,先拿出100万元现金,提出剩下的缓缓。“朋友嘛,谁没有个困难。”朱中华仗义地一口应允了。

9月,朱中华以每亩13万元的价格向徐强出让了20.8亩;12月,以每亩12万元的价格向李春出让了10.3亩……到2012年4月,120亩土地被朱中华分成数块出让,累计收款972.3万元,这个数字来自于检察机关的多方侦查取证。在当时,除了朱中华,其他人根本不知道。

“相互之间都很熟悉,做起事来也就没那么多讲究。”朱中华交代说。交钱拿地全凭诚信,合同协议都不需要,价格全在乎各人怎么谈,谈好后他就在小本上记上一笔。不管是现金还是转账,近千万元的款项都由他一人经手,收钱时也是偶尔想起来才打个收条,大部分都是一收了事。有时候涉及万元以下的“零星款项”,他大手一挥就免了。“当家”已久的朱中华早就忘了,开发土地是集体行为,收的款项应该纳入集体账户,笔笔记清。但是既然是“全权负责”,他不说,也就没人敢提。

收钱由朱中华说了算,支出多少也只有他明白。据事后查证,到2012年7月,他本人或者通过会计林建实际向村民支出补偿资金799万余元,账面上已经收支相抵,差额172万余元全部被他侵吞。

另据查证,朱中华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50万元及收受贿赂7.1万元。

监督缺位生腐败

2012年11月,涟水县检察院以朱中华涉嫌挪用公款和收受贿赂对其立案侦查。经过五个月的艰苦努力,该院查清了朱中华利用职务之便,采用骗取、侵吞等手段贪污土地补偿款、土地开发收入余款等计人民币192万余元,其个人实得人民币191万余元;挪用公款50万元归个人使用和索取他人贿赂7.1万元的犯罪事实。面对这个数字,该院反贪检察官很是震惊,因为这是该院建院以来查处的贪污金额最大的案件。可以说,在涟水县,朱中华成了“贪腐”代表。

今年3月,一审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这位昔日“模范”村官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7万元。

“长期掌权、得意忘形,不愿受到条条框框的管束;法律意识薄弱,总认为自己是村干部,做事可以灵活一些,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这是朱中华痛定思痛的认识。对此,办案检察官有不同的看法。办案检察官认为,乡镇对村级层面监督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在新农村建设中急于见成效,把关不严,政务不公开不透明等都是导致朱中华走上贪腐路的客观原因。据此,涟水县检察院已经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卢志坚 於刚 樊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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