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农村金融服务会怎样改善——访银监会相关负责人
新华网北京2月19日电(记者刘诗平)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突出强调“改善农村金融服务”。2013年银行业涉农信贷投放有何计划?如何加强涉农信贷风险管控?银监会会怎样引导和督促涉农银行业机构深化改革、改进服务,加强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对此,新华社记者19日采访了银监会相关负责人。
加大涉农信贷投放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持续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将有限的信贷资源重点投放到‘三农’领域,确保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实现涉农信贷总量的持续增加。”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说。
截至2012年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17.6万亿元,同比增长20.7%。
这位负责人表示,2013年银行业机构要优先安排信贷资金满足稳定发展农业生产、强化现代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以及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信贷需求。
同时,积极推进涉农银行业机构体制机制改革,着力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在保持县域法人地位不变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鼓励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下沉服务网点;稳步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培育,机构重点布局中西部,业务重点支农支小;指导银行业机构在社区范围特别是农村社区,探索建立村级金融服务点,强化社区金融服务,扩展服务覆盖面。
加强服务新型农民合作组织
银监会要求,各银行业机构要加强和改进新型农民合作组织的金融服务。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客户信用评定范围,对符合信贷支持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信贷优惠和服务便利;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授信与社员单体授信结合起来,“宜户则户、宜社则社”;引导银行业机构探索扩大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借款人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支持在法律关系明确地区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农房等抵(质)押贷款业务。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指导银行业机构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创新小城镇系列信贷产品,设计符合小城镇建设的金融服务产品。银行业机构要积极开办住房贷款、大宗耐用消费品、子女上学等小城镇消费贷款业务品种,更好发挥信贷资金对城镇化建设的助力作用。
提升薄弱地区金融服务水平
这位负责人说,银监会将督促银行业机构优化薄弱地区的金融资源配置,巩固和扩大乡镇一级基础金融服务成果,深化和延伸农村基础金融服务;重点引导在中西部农村地区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推动在乡镇增设机构网点,股东、业务、人员进一步突出本土化;持续提升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金融服务水平。
2013年,银监会将继续督促引导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实施“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区”“阳光信贷”和“富民惠农金融创新”三大工程。针对城区、城郊和农村地区机构特点,强化督导,差别考核;对服务薄弱、竞争不充分地区,着力提高服务可得性。
加强涉农信贷风险管控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严禁违规新增融资平台贷款,重点加强贷款投向监管,从源头上控制涉农信贷资金被挪用风险,抑制用于农产品炒作、哄抬物价等不合理信贷资金需求。
同时,严格管控新增涉农贷款的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对涉农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率较高的地区和机构,指导银行业机构加强不良贷款回收和新增贷款精细化管理,努力改善涉农贷款风险状况,对涉农不良贷款出现反弹的机构,采取坚决措施遏制上升势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