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职务侵占、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妨害公务、私藏弹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原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殷店镇双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殷永国,集九罪于一身。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殷氏黑社会团伙犯罪案件,判处殷永国有期徒刑二十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3年起,殷永国以称霸一方、牟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组织其长子殷稀、次子殷双剑、女婿李传和等亲属成员,逐步吸纳程思等13人,形成了以殷永国、殷双剑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有组织地作案或单独作案68起。
该组织打着村委会的招牌,假借管理、调解之名,插手他人纠纷,为非作恶敲诈勒索10起,金额达42000元。并且假借其已获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殷店镇漂水河双河村部分河段的采砂权之名,肆意将控制范围扩大至漂水河流经殷店镇的所有河段,牟取非法利益。
殷永国及其团伙妨害公务犯罪3起、阻扰公安民警和政府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并在其作案车辆上非法安装、使用警报装置,被某些群众称为“地下派出所”,严重扰乱和破坏了殷店镇的社会治安,造成群众生活安全感下降。
审理同时查明,殷永国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村会计丁新明采取收入不入账和虚列支出的手段,非法占有村财物,作案21笔,共计142920元,非法收受他人贿赂3起共11300元,家中私藏军用步枪子弹7发、非军用枪支子弹239发,构成私藏弹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