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思娅)因不满舆论批评,澳门电影电视传媒协会将北京中经网联合信息咨询中心、百度网、河南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位于上海的新闻报社告上法庭,但因证据不足一审败诉。澳门电影电视传媒协会提出上诉,昨天,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澳门电影电视传媒协会称,2010年1月6日至7日,四被告分别在网站和报纸上刊登题为“澳门电影节组织混乱”一文。文中用“电影节‘三宗罪’:涉嫌对参展剧组乱收费;组织混乱,只组织参赛,不组织看片;结果有黑幕,乱颁奖,甚至涉嫌卖奖”等语言对协会进行诽谤,给协会的名誉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为此提起诉讼,要求删除文章、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1万元。
百度与北京中经网联合信息咨询中心说法类似,都称确在网站出现,但不是网站原创,而是转载于其他报纸。文章描述的是2009年12月26日澳门电影节颁奖、评奖的客观过程,是对澳门电影节组织混乱、规则混乱进行的客观描述,并未在文章中提及澳门电影电视传媒协会,也没有对澳门电影电视传媒协会进行报道。此外,文章的相关过程在国内有数百家媒体进行报道,其中包括新华网等国家级的官方单位,文章中的相关内容有相关出处,经过核实,没有出现侮辱诽谤。
新闻报社和河南日报的说法类似,都称文章是根据客观事实描写的,是新闻媒体在进行客观的报道,没有侵害澳门电影电视传媒协会权益。而且,澳门电影电视传媒协会不能因为是负面报道就主张侵权,是对新闻自由言论自由的扼杀。
此案将择日宣判。